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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作者:章永勇 王冕

来源:《丝路视野》2016年第13期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了农村经济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因管理机制不健全,资金匮乏,成员培训不到位致使各种弊端显现。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农民;农村;专业合作社

1994年,我国最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山西省定襄、临汾等地试点实施。在此后的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一系列问题,诸如合作社主体地位不明确、合作社的特征不明显、登记混乱、缺乏法律支撑等。因此,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行。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合作领域拓宽,区域特色明显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植保、技术信息、手工编织、农家乐等领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为导向,形成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格局,加快了产业集群的形成,推动了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合作社创办主体多样化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浪潮中逐渐形成了由当地农村能人牵头的能人举办型合作社;由乡镇政府、村委会牵头带领农民兴办的政府领办型合作社;由有经济实力的龙头企业牵头发起的龙头企业带动型合作社;由农民自愿联合,自发组织兴办的农民自发创办型合作社。 二、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抗风险能力较弱

因其自身的性质所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发组织形成,限制了其发展规模。与专业的农业公司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取信息的能力和质量较差,技术更新换代较慢,资金匮乏导致技术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相比专业农业公司较弱且农产品增值能力也较弱,从而导致市场竞争力地位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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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户联系不紧密

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通过签订合同方式联结而成,相互间建立的购销关系多是松散的一次性买卖或买断关系,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力等要素共同参股合作,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体的很少。当市场价格变化时,合作社和农民之间就会应价格而产生矛盾,从而损害其他农户的利益。 (三)运行机制不规范

从经营模式来看,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按传统的经营模式来经营的,然而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来实施。很多合作社成员缺乏合作意识、法律意识,很难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弊端也逐渐暴露。目前的法律法规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金规定具体范围,这就导致不缴纳或少缴纳资金就可以加入合作社,对合作的经营管理不关心。因此,相关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 (二)加强示范带动

政府应重点培养一批成员较多,利益联结紧密,增收效果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此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形成示范作用。例如,山东省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结语特色经典经验,建立了围绕农产品加工和出口创建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创建农业经济合作社、围绕开展统一服务合作社等模式,大大推动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加强合作教育,提高对合作社的认识和重视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经营管理以及教育培训方面的人才,而且对合作社有一定认识的政府官员少之又少。政府部门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进行统一布局,形成符合我国实际和发展规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教育发展规划。 四、结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新时期农业经济组织的又一创新模式,因此,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应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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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黄胜忠,林坚,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及其绩效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8(03):65~73.

[2] 陈明星.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09(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