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8 11:57: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性项目经费的追加,市政府原则上不受理部门单位自行提交的各类申请追加经费报告。凡年度预算中没有安排的,一定要先编制项目经费明细预算,明确使用方法并落实相关经费来源,同时与财政部门联合向市政府提交经费申请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其他各项确需追加的资金,按照逐级平衡的原则,首先在本单位的历年结余资金中解决;其次由主管部门在系统内部统筹解决;确需动用市长预备费的,由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办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凡列入部门预算的支出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拨付。政府专项资金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预算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财政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
(二)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政支出预算的执行要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逐步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和范围。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凡列入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工程、货物、服务,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编入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实施时按预算向财政部门提出政府采购申请和资金计划。
(四)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部门预算资金、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推行以绩效为目标,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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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为向导,以项目成本为衡量标准,以绩效评价为核心的绩效目标管理体制,逐步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和单位在严格执行预算的同时,要挖掘潜力,增收节支,加强资金管理。市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效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套取、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予以追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和处理。
四、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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