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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5.09.09 【实施日期】2005.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目的
为健全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框架,指导银行组建合规部门,建立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运行机制,促进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高级文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定义
合规是指,使一家银行的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 1 / 4
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合规
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合规是银行内部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
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产生银行其他风险的一个重要诱因,特别是导致银行操作风险产生的主要和直接的诱因之一。
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是指,银行有效识别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采取各项纠正措施和适当的惩戒措施,持续修订相关制度及详尽描述具体做法的岗位手册,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是银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是构建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是银行安全稳健运行的重要基础。
本指导意见所称银行高层是指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第三条 合规文化
银行应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并将其作为银行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合规应从银行高层做起,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合规风险管理,银行高层的言行应与银行的宗旨和价值观念相一致。
银行高层应设定鼓励合规的基调,倡导并在全行推行诚信和正直的道德行为准则和公司价值观念,努力培育银行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在全行上下推行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促进银行内部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四条 董事会的合规职责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核准银行的合规政策。 2 / 4
(二)确保银行战略、产品拓展以及潜在冲突和新的风险暴露都有独立的评审。
(三)确保银行制定适当的政策以有效管理合规风险。
(四)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确保被认定的合规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 (五)保证总行合规部门负责人能独立与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进行沟通。 (六)定期获取和恰当处理银行合规方案和合规问题的报告。 (七)每年至少一次评估银行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程度。
第五条 监事会的合规职责
监事会负责监督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监督银行合规政策的实施,确保被认定的合规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 (三)每年至少一次评估银行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程度。
第六条 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职责
高级管理层应在合规部门的协助下,负责银行合规风险的有效管理,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适时修订银行的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核准后传达给银行全体员工。
(二)率先垂范,切实贯彻银行的合规政策,确保合规政策得以遵守,确保发现违规问题时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方法或惩戒措施。
(三)负责组建一个常设的合规部门,并确保其有效运作。
(四)每年至少一次识别和评估银行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以及管理这些风险的计划。 3 / 4
(五)每年至少一次就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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