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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文本
划建议外移过境公路,在漕河南侧设置城市快速路(规划北外环),承担保定市北部107公路过境交通。其次用地方案确定现状城区东部地区是未来城市的核心用地区域,同时考虑城市东部远景用地的发展以及与保定中心区与徐水、清苑两个城市的沟通,建议远景利用京石高速复线修建的契机,向东外移京石高速,原有线路成为联系徐水、清苑快速路。最终形成“一环四射”的快速路网结构,由西三环、京珠(京石)高速保定段、规划北外环构成快速路系统。
快速环路形成城市交通保护壳,所有对外放射公路均终止于快速环路,向内衔接城市主干路等级以上道路系统。对外放射的公路主要有:107国道、S233、S331、S332、S334、S335、S336、X306、X307等。城市衔接道路主要有:南二环、北二环、东三环、乐凯大街、天威路、恒祥大街等。 2)铁路
城市对外铁路线网主要有京广线、保满线、规划京广客运专线、规划京石城际铁路、规划津保城际铁路、规划天保大铁路等。
京广客运专线保定段按照保定东方案(京珠高速公路东侧),距京珠高速公路约1km,孙村以北设保定客站。京石城际线路将沿京广铁路一侧。保津城际轨道交通未来可接入保定的客运专线站。根据本次划定的都市区范围和“一城三星”城市用地发展模式,漕河作为保霸的接入站和保大线路经过市区和中部市域,对京广线沿线用地、分割市域及环境影响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建议线路及设站均向北挪移,线路基本沿荣乌高速走廊,通过涞源向西,在徐水北设置大型铁路编组站,货站可选择在徐水以北设货运枢纽站,客站与徐水客站合并设站,该货运站未来也可与保定物流体系结合,可在北部形成以煤炭能源为主兼顾农副产品外输的物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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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
第67条 绿地系统布局结构:规划期内构造“环环相扣、绿楔穿插、
点线面结合”的绿化结构。
(1)城市绿化回廊(环):三环、防洪堤、护城河三道环状绿化回廊,将城市各处的绿化串联在一起。规划将外围的高速公路防护绿地作为城市绿化的最外环。
(2)城市绿楔:指结合河流、铁路、城市道路布置的由城市外围伸入中心的绿带,分别为一亩泉河、侯河、清水河、府河、京广铁路沿线楔形绿带,并与主导风向一致,规划为城市的通风廊道,改善空气环境。
(3)公园、街头绿地:在绿化回廊与城市绿楔的基础上,均匀布置各级公共绿地和各类公园,最终形成点、面结合的有机系统,以充分发挥绿地的防护、游憩、景观、生态、文化功能。
(4)规划远期(2020年末)城市绿地总面积为2294公顷,人均13.49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总面积1911公顷,人均公共绿地11.44平方米。
第68条 城市景观风貌控制
结合用地布局,确定重点景观片区、景观带、风景点及眺望点,初步形成城市风景体系。规划城市景观结构为十字景观轴,双回水景廊,以交通景观和水系串联成环网,整合各风景点。
(1)景观轴:规划横纵两条景观轴。纵向的景观轴以朝阳路为轴,由北向南依次串联行政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南部产业区,集中了主要的城市职能,是展现保定城市建设风貌的主要景观轴;横向的景观轴以侯河、护城河水系以及天威路为主体,串联西部工业区、古城区等在保定历史上比较重要的用地,体现保定的历史文化特色。
(2)双回廊:规划以水和绿化为主形成两个观景环:环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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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景观环、防洪堤景观环。其中,环古城景观环突出体现人文特色,表达保定市的传统与文化;防洪堤风景环则着重体现自然景观特色和生态特点。
(3)城市景观片区:保定城市景观主要可以分为6个片区:古城风貌区、早期现代城市风貌区(建国后北市区的建成区范围)、新城市风貌区(规划城市建成区北部)、传统产业改造景观区(西郊厂区)、现代产业景观区(以汽车制造产业区为主)及新兴功能区(高铁站场区)。
(4)根据城市交通系统及水系情况,基于道路、铁路、水系等要素建立城市景观的网络结构。
第5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69条 古城轮廓保护
(1)严格保护现存的城墙遗址。结合护城河周边等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设计,形成多个文化标志性公园(比如动物园、东风公园、东风路北侧的滨河公园等)。远期结合交通、绿地的规划设计,形成“环护城河公园”,标识古城墙的位置所在,保护古城独特的“靴形”结构。
(2)严格保护护城河水系。应保持古城西部、南部、东部、北部的护城河水系走向、宽度基本不变;保护现有水体,严格控制沿线污水的排放;对河道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以形成城市中较好的景观环境和公共活动空间。
(3)严格保护历史街道:保护古城内对城市形成具有重要意义的道路网骨架,主要包括东大街、西大街、北大街和南大街。应严格保护东大街、西大街,保持其走向和宽度基本不变,并对其两侧建筑的高度、体量、色调和形态进行严格控制;应保护北大街、南大街的走向基本不变,并对其两侧建筑的建筑高度、体量、色调及形态进行控制。
第70条 建筑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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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已划定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控制要求,控制新建建筑高度。在文物建设控制地带内,严格控制地面以上新建建筑高度不超过一层(4米),新建建筑体量、色彩和材质等应与文物建筑相协调。
(2)严格控制东大街、西大街、北大街(府前街南段)、南大街(府学后街北段)、城隍庙街等特色街巷两侧的建筑高度。控制街道两侧新建建筑的高度在两层(6m)以下,新建建筑的体量、色彩和材质等与大慈阁、古莲池内建筑相协调;控制古莲池以南至府学后街,以西至永华中路区域内建筑高度,控制地面以上新建建筑高度不超过两层(6米)。严格控制淮军公所周边(营坊胡同、淮军公所街、环城西路、体育场街围合的地块)的建筑高度。严格控制这一区域内地面以上新建建筑高度不超过一层(4米),新建建筑体量、色彩和材质等应与文物建筑相协调。这个区域外扩50以内地面以上新建建筑不超过两层(6米)。严格控制护城河两岸的建筑高度,规划水体两岸各留有10m的绿化带,绿化带外侧25m范围内的新建建筑高度应控制在一层(4米)以下,以保证水体两岸具有较好的景观效果。
(3)控制东清真寺周围回民街特色街区内新建建筑的高度,街区内新建建筑的高度控制在一层(4m)以下,新建建筑的体量、色彩和材质等应与现有特色建筑相协调。从直隶总督署建设控制范围以东至大慈阁建设控制范围这一区域,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地面以上新建建筑高度不超过一层(4米),新建建筑体量、色彩和材质等应与文物建筑相协调。 (4)在古城之内,上述区域之外的地区建筑高度均应控制在6层(18m)以下。
第71条 特色街区(巷)的建设控制地带
(1)规划确定的古城内历史文化街区包括:清真寺历史文化街区,督署—古莲池历史文化街区、淮军公所历史文化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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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面积为49.7hm2,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和名城特色与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东、西大街、北大街、城隍庙街等特色街区的建设控制范围:以街道两侧现有建筑为基准向外扩20米作为建设控制范围。以东清真寺为核心的回民特色街区的建设控制范围:西至穿行楼南街,南至团结胡同,东至长城大街,北至裕华路作为建设控制范围。
(3)对于特色街区,不得拆除街区内原有的特色民居建筑物,并应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和色彩,使其与原有的特色建筑相协调。严格保护特色街巷、胡同,保持其走向、宽度、名称基本不变,并对其两侧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和色彩进行严格控制,严禁插建对文物建筑、街道景观有严重影响的建筑。
(4)严格保护特色街巷两侧的古树名木及大树。做好古树名木的挂牌和标示工作。严禁砍伐、截枝、搭建和损坏现有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集中分布区,鼓励相关单位将有关地段对市民开放,让市民共识、共享、共护古树名木这一宝贵遗产。
第72条 古城的保护与复兴
(1)调整古城用地结构,明确其职能。
(2)加强保定市新区建设,适当疏解古城人口,降低古城人口密度。
(3)整顿古城商业设施,适当控制古城商业规模,加强对传统商业街区、传统商业设施、传统老字号等商业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4)古城内绿化系统与历史文化相结合。
(5)合理组织道路交通,在历史道路格局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古城交通的引导和改善。
第73条 文物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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