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完)详解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14:07: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

文化空间:“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传承主体:指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可以延续和发展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技术、本领,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层次的个人或群体。

文化自觉:文化自觉的要义是民族意识,任何民族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自我。一旦丧失其结果必然是被异族同化。文化自觉就是指某一文化圈内的民众从意识上对自己的文化价值的肯定和自我珍视。

如何培养文化自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鲜活的文化,是文化活化石,是原生态的文化基因,对其进行保护、发展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文化自觉,这样既有利于文化的传承、延续,又有利于文化生态的规划、建设。

1.迫切需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2.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刻不容缓;3.

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不断努力推进文化事业发展和解放文化生产力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精神需求。4.要处理好文化发展和经济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将“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和“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相结合,将文化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相结合。5.培养全社会的文化自觉,最重要的是将宏观的理论建构与微观的生活世界相统一。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状地保存在其所属区域及环境中,便众多原生态的民族民间文化的“活文化”得到整体性保护,这标志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开始进入整体性,活态性,保护的新阶段。 民间文学:广大劳动人民的语言艺术──人民的口头创作。这种文学﹐包括散文的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韵文的歌谣﹑长篇叙事诗以及小戏﹑说唱文学﹑谚语﹑谜语等体裁的民间作品。

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区别:?物质文化遗产强调了遗产的物质存在形态、静态性、不可再生和不可传承性,保护也主要着眼于对其损坏的修复和现状的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遗产,注重的是可传承性(特别是技能、技术和知识的传承),突出了人的因素、人的创造性和人的主体地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涵盖的范围包括:

(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2)传统表演艺术;

(3)风俗活动、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传统手工艺技能;

(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其他人类遗产包括: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自然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区别在于:

1.自然遗产是通过自然力量的作用形成的,由于从审美或科学的角度看,具有普世价值,所以才需要保护,其形成的动因和过程都是大自然自身的变化,并没有主观的人的因素的参与;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无论其创造,还是其传承,都需要有人的参与,离开了人的参与,根本就谈不上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2.自然遗产的产生和存在主要是大自然自身变化的结果;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人类的创

造、继承和发扬,否则就可能会消逝。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关系:

两者的共同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文化遗产都是人类的创造,离开了人的参与,它们既不能产生,更谈不上长期存在;二者也有重合的地方。 两者的区别是关注点的不同:

世界文化遗产所关注的主要是人工的、有形的、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且,这些遗产基本上是不可再生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的主要是精神、技艺和创造等非物质形态的因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关系:

联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一部分便是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也中也有一部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之间相互交叉的部分便是起共同的特点。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不属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2)属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并不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法条》所规定的“有形表达形式,如民间艺术品、乐器、建筑艺术形式”,其形式本身便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景观遗产的关系:

文化景观遗产中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和“关联性文化景观”中的一小部分既有景观价值,又体现了独创性的技艺的部分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菲律宾安第斯山上的稻米梯田、英国的布莱那维工业景观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一、独特性;二、活态性;三、传承性;四、流变性;五、综合性;六、民族性;七、地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和谐价值、教育价值、经济价值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历时性基本价值: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

表现形式:?无论是何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有其产生的特定历史条件,总带有特定时代的历史特点,我们就可以了解到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发展水平、社会组织结构和生活方式、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道德习俗及思想禁忌;

?就历史价值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其民间的、口传的、质朴的、活态的存在形式,可以弥补官方正史之类史志典籍的不足、遗漏,可以揭破其讳饰,有助于人们更真实、更全面、更接近本原地去认识已逝的历史及文化。在此意义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当之无愧地被称为活态历史;

?非物质文化遗产蓄积了不同历史时代的精粹,保留了最浓缩的民族特色,是民族历史的活态传承,是民族灵魂的一部分,是超时代的。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

表现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鲜活的文化,是文化活化石,是原生态的文化基因,对其进行保护、发展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文化自觉,这样既有利于文化的传承、延续,又有利于文化生态的规划、建设。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价值

表现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深深蕴藏着特定民族的文化基因、精神特质,这些维系民族血脉的元素反过来又塑造并延续了该民族一脉相承的生活态度和社会行为,形成民族特有的精神传承。

?民族精神既有人类文化的共性,又有地域特色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时性基本价值: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价值

1.生产力状况的真实反映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历史的产物,是对历史上不同时代生产力发展状况、科学技术发展程度,人类创造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原生态的保留和反映。 2.本身具有的科学含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价值还指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具有相当高的科学含量和内容,有较多的科学成分和因素。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含大量传统伦理道德资源 (2)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和表现 (3)民族特有的文化形态和个性的保留 2.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谐价值的主要表现:

第一,促进个体的和谐。就个体的人的层面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能促进自我与内心的和谐,也能促进自我与他人的和谐,这是和谐价值中人与内心、人与他人的和谐。

第二,促进社会的和谐。就个体的人与集体、社会的层面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和谐价值在促进人与社会和谐方面的表现。

第三,促进族群和谐。就人的集体与集体的层面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促进族群与族群、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的和谐。

第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就人的个体、集体以及社会与自然的关系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美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工艺品、表演艺术等,大部分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审美价值,是进行艺术研究、审美研究的宝贵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价值

1.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涵盖了大量的各方面知识内容,是教育的重要知识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又有大量独特技艺技能可用以传授,也构成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许多传人,传授自己独有的宝贵技能的过程,就是教育活动的过程,而学生或受业人接受知识技能的过程,就是学习活动的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有众多以之为职业的专家、学者,他们在学校中、在社会上讲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体现的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价值。 2.教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手段。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体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个体教育由于涉及面小,随着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投入的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工艺大师之类荣誉称号的设立、授予,以及相应的经济资助与收益,将会有效地吸引年轻人学习民族传统文化。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

1.丰厚的经济价值。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具有双重价值。首先是遗存价值,即要确保能够存活而不消亡,才可能被传承、开发、研究,这是根本的因素,是前提条件。其次是经济价值,这只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的前提条件下才有可能。

2.广泛的社会功能和价值 。其中也包括极大的市场开发价值,因此可以合理地开发其经济价值,发挥其现实功用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传统文化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中国文化产业的优势所在。 3.孕育新的生长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可以把古典与现代、文化与经济结合起来,使传统文化在现代语境中焕发新的生机,寻找到新的生长点和发展点。

文化遗产日: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职责: 1.国际组织;

⑴ 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工作准则、建议,起草和通过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法律议案。 ⑵ 进行调研和科研,对未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出前瞻性的预测,并及时推出指导性意见。

⑶ 充分发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设立的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的作用。委员会的职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列出了7条,归纳起来看,它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国际合作与援助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它负责制定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负责定期遴选和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⑷ 促进各国间的交流与合作。主要通过研讨、培训和一系列学术活动,沟通信息、交流经验,采取共同的保护行动。共同缔结条约、互相开展合作,使各缔约国建立起完善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机制。

⑸ 对需要援助的缔约国,实施各种形式的援助活动。诸如帮助培训各类所需人员,提供专家和专业人员,提供设备和技能,在必要时提供低息贷款和捐助,等等。 2.国家政府;

⑴ 建立健全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颁布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政策、法规、战略规划和指导性意见。

⑵ 建立权威、全面、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决策机构,保证决策的合理与合法。 ⑶ 培育大众的文化自觉,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深入人心。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艺术研究院、所和群众艺术馆 4.民间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中,国家和地方的民间团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创造了成效显著的工作业绩。 5.公共文化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明确要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 6.传统艺术表演团体

传统艺术表演团体是戏曲、曲艺、杂技等传统表演艺术形式的传承及其传承人的保护的主要机构,它肩负着传承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责任 7.社区与民众

各种非物质文化形态是在基层社区和民众日常生活中演绎和发展的,同时,它们也是社区民众文化艺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该承认各社区,尤其是原住居民、各群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作出贡献。

保护非物坚持的原则:第一,本真性。也成为原真性,表真实的而非虚假的。原本的而非复制的,忠实的而非虚伪的,神圣的而非亵渎的。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坚持本真性,利于提高文化遗产的认识,有效防伪民俗和伪遗产占可贵的保护资源和财富。 第二,整体性,倡导保护应全方位,多层次的方式来反应和保存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第三,可解读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如何坚持可持续性原则:坚持可持续性原则,应认真贯彻国务院关

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保护为主...”。首先,“保护为主”突出了国家动员全社会共同保护的原则,是对过去偏重于使用的方针的一种纠正,是观念上的一个重大的转变,“抢救第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意义更为重大,因为,“抢救”是目前迫在眉睫的工作;其次,“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是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在立足保护的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而适度地开发利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更有效的保护;再次,“抢救”、“保护”和“利用”的目的是“传承发簪”。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不仅是满足人民大宗精神生活的需要,更是令人寻找民族之根,疏通民族血脉、继承民族传统的必须。 保护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保护工作的回顾:一,中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一)中国古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1.官方,中国古代由官方组织编纂的各种大型类书、丛书,对于整理和保存中华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2.文人学者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 (二)中国现代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 1.五四时期民间文学和民俗文化研究的兴起

五四前后,中国文化界开始有组织的进行民间文学、民俗的搜集。 2.现代民俗运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贡献

中国现代民俗运动的蓬勃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解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

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标志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全面的、整体性的保护阶段。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究实效”。

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1传承主体保护的紧迫性,重要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人的口传心授是文化乃至文明传承的重要的渠道,目前我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普遍,高龄化不少国宝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多年迈体弱。有的身怀绝技但未能传给后人就已离世。这就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濒临绝境。

对困境的解决方法: 1.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传承”是核心,是灵魂。传承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因此,对传承主体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

2.要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需要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传承主体三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要有效地发挥主导作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抓好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工作,传承主体要以开阔的胸襟认真履行好传承的职责与义务。 3.发挥各级各类保护主体的作用,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级政府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责任,政府不仅要投入保护经费,而且要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处理好各种矛盾和关系,制定政策法规、保护规划和实施意见,监督落实工作任务。 4.历史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与积累,是人民群众智慧与创造力的体现与结晶。在新的历史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依然要依靠人民群众,因此,广大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保护主体。唤起民众的文化自觉,使之能积极主动地投身于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业中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达到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