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2:45: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三 1 2 四 五 六 七 装机容量 最大计算负荷 年耗电量 年用水量 工程用地 总建筑面积 项目建设投资 kW kW kWh/a m3/a m2 m2 万元 50 25 9600 88 900 540 50 5)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见下表。 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 序号 1 2 3 4 5 设备名称 精研磨机(釜) 分散器 真空泵 乳化机 储罐 数量 4 2 1 2 2 单位 台 台 台 台 台 备注 7、公用设施 1)供电:总装机容量为50千瓦,计算负荷约25千瓦,年耗电量约9600千瓦小时。 2)供热:供暖由冷暖空调提供。 3)给水:本项目用水来自来水管网,厂内自来水日出水量为5立方米,可满足生产及生活用水需要。 4)排水:卫生间冲厕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抽排外运。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没有原有污染物。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一、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该项目地处北京市城近郊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依据《北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4)》北京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2004年,市区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分别为每立方米0.055、0.071、2.2和0.149毫克。与2003年相比,二氧化硫下降9.8%,二氧化氮下降1.4%,一氧化碳下降8.3%;受春季沙尘和秋冬季大雾天气影响,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增加5.7%。 城近郊区年均降尘量为12.3吨/平方公里.月,比2003年上升2.5%,超出参考限值(11.1吨/平方公里.月)5.1%。全市夏秋季有67天、285个小时出现臭氧浓度超标,超标总天数比2003年增加10天,日发生臭氧小时浓度超标时数增加30小时。全年降水pH值为5.52,检出范围在4.01~7.67之间。全年发生酸雨7次,酸雨频率为16.7%,比上年有所增加。 2004年市区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值 单位:毫克/立方米 项目 年份 2004年 2003年 2004/2003 国家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 0.055 0.061 -9.8% 0.060 二氧化氮 0.071 0.072 -1.4% 0.080 一氧化碳 2.2 2.4 -8.3% — 可吸入颗粒物 0.149 0.141 5.7% 0.100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四、噪声环境质量现状 该项目所在地区声环境现状评价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Ⅰ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噪声环境状况很好,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Ⅰ类标准(昼间55dB,夜间45 dB)。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为临近区域内工作人员。 评价适用标准
1、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氮采用修改后的环境质量二级标准,标准限值见下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浓度限值(单位:mg/Nm3) 污染物名称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TSP 0.20 0.30 —— PM10 0.10 0.15 —— SO2 0.06 0.15 0.50 NO2 0.08 0.12 0.24 CO —— 4.0 10.0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Ⅴ类标准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mg/L pH除外 石油项目 PH COD BOD 总磷 总氮 硫化物 氨氮 类 标准6~9 40 10 0.1 0.4 2.0 1.0 2.0 值 3、地下水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mg/L 项 目 pH值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氯化物 硝酸盐氮 亚硝酸盐氮 高锰酸盐指数 大肠菌群(个/毫升) (Ⅲ类)标准 6.5—8.5 ≤450 ≤1000 ≤250 ≤250 ≤20 ≤0.02 ≤3.0 ≤3.0 项 目 挥发酚类 氰化物 六价铬 砷化物 汞 氟化物 氨 氮 (Ⅲ类)标准 ≤0.002 ≤0.05 ≤0.05 ≤0.05 ≤0.001 ≤1.0 ≤0.2 细菌总数(个/mL) ≤100 4、噪声 环境噪声评价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Ⅰ类标准。 环境噪声标准 类 型 一类区 类别 Ⅰ 标准限值(dB(A)) 昼间 55 夜间 45 5、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 污 染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废水属北京市Ⅴ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执(DB11/307-2005)中“排入地表水体及物 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三级限制,有关的污染物浓度排 排放限值见下表。 放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 mg/l mg/l 标 准 污染物 CODCr BOD5 三级限制 10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