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公众号项目)律师拟定版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5 20:44:2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项目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对等、诚实守信的合作原则,通过合作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方以自愿为原则,精诚合作,共同努力,发挥、利用、整合各自的资源优势,建立一个对社会有责任感和价值网络服务项目。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1. 各方合伙经营的项目为: 公众号; 2. 注册人: ;

3. 经营地址: 。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出资额及占比

1)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总股本 %。

2) 合伙人 ,以技术、管理及现金方式出资,现金为人民币 元,占总股本 %。

以上为合伙组织的原始合伙人,享有合伙事务的最终表决权。

2. 本合伙项目达成约定经营目标和效益目标后而有必要因业务发展需要增资扩股时,双方应按照股份比

例进行同比例的稀释,稀释后的盈余股份允许以现金的出资方式受让给如下人: ? 对项目效益、发展贡献大的全职股东。 ? 对项目效益、发展贡献大的员工。

? 因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有资金实力的第三方。 增资扩股方案需三名以上股东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3.合伙各方均应于本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现金的出资存入合伙共有账户(后期合伙结算账户),由合伙负责人 乙方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账户信息为: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四条 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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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盈余分配: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房租、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按照以下分配顺序进行:

1) 预留持续发展资金:为了保证项目可持续发展,所得利润应当预留一部分作为后续发展资金,所留比

例经股东讨论决定,由总经理按计划支配。建议初期(前三年) %,三年后由股东讨论决定。 2) 工资分配:如有合伙人在项目任全职,应予开工资,具体细节由股东讨论决定。 3) 销售提成:参考销售提成分配方案

4) 股红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所得利润扣除预留持续发展资金用途外,合伙人共同商议股红发放

额度,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未收回投资前,分红按照上述股份占比分配,如甲乙双方收回上述投资后,收益甲方占 %,收益乙方占 %,每月一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项目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3. 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②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③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相等义务,享有同等权利;

2.退伙:合伙人两年内已投资资金不得退出,项目解散例外。如果经营后期需要追加资金的,自愿追加,股份份额按比例增加,原始股应当享有优先权(不参与稀释),优先权由股东讨论决定。 3. 退伙方式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人自己申请,部分或者全额撤资;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股份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不愿继续的,经合法手续后自愿申请退出;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扣除已投入的资金债务还未偿清,而个人又失去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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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 有合伙人退出后,不得参与无形资产的分配,包括商标,客户资源;不得要求改项目或者商标名。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5.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股东 乙方 为合伙项目执行负责人,负责项目日常经营及管理工作,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项目合伙

人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双方合伙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1) 合伙项目的业务费用支出超 元。如:业务招待费、业务拓展费等费用。 2) 重大的促销活动;

3) 提名合伙项目事务执行人;

4) 增加,降低项目经营目标,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大业务类型; 5) 调整合伙人利润分配比例和所占财产份额; 6) 决定合伙项目的物价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2. 甲方不参与项目经营及管理,但有如下的权利: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

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合伙人的权利:

①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②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③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④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 合伙人的义务:

①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②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③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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