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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6]42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6 【实施日期】2016.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6〕4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遵义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16日
遵义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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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大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旅发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分别牵头)加快遵义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 2 / 4
检查等信息采取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公示,实现信息共享。积极做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贵州诚信网”及“遵义诚信网”的链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在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及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接入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方便群众查询惠民政策、项目和资金信息。优化和完善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及时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督促指导,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目录建设,按要求做好办事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工业能源委、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发委等)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1.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围绕实施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加大构建新型产业、山地特色新型城镇、现代生态文明、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现代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动力支撑“七大体系”、实现“七大突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民生实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公开力度,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专版、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2.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骨干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