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检测培训试题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15:49: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162、引车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听从( AB ),遵守( C )。熟悉各检测类别的工艺流程,掌握检测标准。A.调度;B.指挥;C.规章制度;D.工作程序。 163、引车员驾车进入工位后,原则上不准( A ),严格执行检测指令,按检测提示进行( B ),不准中途擅自( C )检测,不准( D )。A.倒车;B.操作;C.退出;D.弄虚作假。

164、引车员检测中沿车道标线( A ),正确到位,积极配合检测( C ),按提示及时正确操作,不得拖延,以防检测判断错误。A.行进;B.操作员;C.辅助员;D.停止。

165、引车员要求在车间外行车道上车辆限速( B ),注意邻近车辆( C ),以防发生刮碰事故;禁止倒车及逆向行驶。A.10 km/h;B.15km/h;C.动向;D.检测。

166、引车员要努力提高( A ),熟悉各种( BC )。A.驾驶水平;B.车辆性能;C.操作要求;D.检测情况。

167、外检员熟练掌握外观检测的细则,对于车辆( A )的或( B )的以及灯光不亮的,应当让用户恢复车辆的设施,保证检测能顺利完成。A.设施不全;B.车辆改装;C.检测超期。

168、外检员外检时,检测项目要完整,防止因油门( ABC ),严重( D ),导致安全事故。A.发卡;B.超宽;C.超高;D.三漏。

169、外检员检测柴油车应准确填写车辆( B )和( C )。A.缴费情况;B.进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为:气方式;C.注册登记日期;D.燃油情况。

170、环检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计量认证要求,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 A )和( B )。A.标定;B.检查;C.整理;D.比对。

171、根据汽车分类的新标准 GB/T3730.1-2001的规定,汽车可分为( B )和( D )两大类。A.大型客车;B.乘用车;C.大型货车;D.商用车。

174、环检机构( B )天对各种检测设备仪器进行一次自检和标定试验。每月对同一和不同条线的车辆比对性试验不少于( C )次,并认真做好记录。A.1;B.5;C.2;D.3

176、在发动机怠速下,( BD )但地踏下油门踏板,使喷油泵供给最大油量,在发动机达到调速器允许的最大转速前,保持此位置。一旦达到最大转速,立即松开油门踏板,使发动机恢复至怠速。A.平稳;B.迅速;C.猛烈;D.不猛烈。

177、柴油车检测时应观察每次连续加速中的检测数值,直到得到( A )为止。读取值应在一定带宽范围内,并且没有连续( C )的趋势,则认为读数值是稳定的。A.稳定数值;B.最大值;C.下降;D.上升。

178、引车员在检测中没有( B )、连续、( D )将油门踩到底的,视为不规范。A.轻踏; B.快速;C.用力;D.完全。

179、外检员检测柴油车应准确填写车辆( BC )。A.缴费情况;B.进气方式;C.注册登记日期;D.燃油情况。

181、转入车辆,车主应持( A )原件和复印件、( D )进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审核。A.《机动车登记证书》; B.《机动车行驶证》; C.单位机构代码证;D.车架号拓印膜。

182、办理外地委托本地代检的车主,须持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 B )原件和复印件、( C )到环保窗口进行审验。A.单位证明;B.委托书;C.《行驶证》;D.机构代码。 184、《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 AB )机动车的排气污染防治。A.本市登记;B.外地号牌;C.汽油车;D.柴油车。

185、在用机动车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排气( A )进行排气定期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排气污染( B )企业维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排气复检。A.检测单位;B.维修治理;C.自行维修;D.任何单位。

187、在机动车排气监督抽测中,发现在用机动车排气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 B )。逾期未取得维修( C )的,由环保部门按每辆机动车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A.停止使用;B.限期维修;C.合格证明;D.禁止上路。

188、排气分析仪是指测量汽车排气中( ABCD )体积分数的仪器。A.HC;B.CO;C.CO2 D.O2 189、空燃比是指可燃混合气中空气与燃料的质量比。理论上( B )汽油完全燃烧需要空气( C )。A.2 kg;B.1kg;C.14.7kg;D.15.7 kg。

判断题

1.乘用车不可以牵引挂车。(× )

2.小型客车用于载运乘客,是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不超过16座的客车。( √ ) 3.旅行车属于乘用车。( √ )

4.全挂牵引车可在附属的载运平台上运载货物,而半挂牵引车本身不能运载货物。(√)

5.混合动力汽车使用电池代替传统燃料作动力, 当汽车正常行驶时, 再切换成燃料作动力, 同时通过运用这种动力为电池充电。( √ )

6.非公路用车的外廓尺寸、单轴负荷等参数可以超出法规限制。(× )

7.汽车整备质量是指汽车在加满燃料、润滑油、工作油液(如制动液等)及发动机冷却液并装备(随车工具及备胎等)齐全后但未载人、载货时的总质量。( √ )

8.汽车的装载量或装载质量是最大货运质量与最大客运质量之和。(√ ) 9.汽车的总质量是汽车的整备质量与最大装载质量之和。( √ ) 10.质量汽车单铀所能承载的最大质量。( √ )

11.我国对载货汽车及越野汽车总长的限制尺寸是不大于10m。(× ) 12.我国对牵引汽车带半挂车总长的限制尺寸是不大于16m。(√ ) 13.我国对大客车总长的限制尺寸是不大于12m。( √ )

14.对于汽油机而言,可燃混合气的空燃比小于 14.7,称之为稀混合气。(× ) 15.摩托车属于汽车。(× )

16.对于不同的燃料,其理论空燃比数值是不同的。( √ )

17.无论使用何种燃料,凡过量空气系数λ=1 的可燃混合气即为理论混合气。(√) 18.轨道电车属于汽车。 × )

19.按用途分类,汽车可分为乘用车和农用车两大类。 × )

20.对于柴油机而言, 空燃比为14.7的可燃混合气称为理论混合气。 × ) 21. 过量空气系数λ<1 的为浓混合气。 √ )

22.对于汽油机而言,空燃比大于14.7的可燃混合气称为浓混合气。 × ) 25.甲醇燃料汽车属于燃气汽车。 × )

26.机动车排气抽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抽测人员应当场向车辆驾驶人明示抽测结果。 (√ ) 27.《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仅适用于在青岛市登记注册的机动车。 × ) 28.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内侧。 √ )

29.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环保部门予以收缴, 500 元以上 1000处元以下罚款。( × )

30.机动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应当处 200 元罚款。( × ) 31.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单位,可以从事机动车污染维修治理业务。( × ) 32.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应当进行排气检测。 √ )

33.销售车用燃料的单位,应当明示燃料质量标准。 √ )

34.不符合本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执行的排放标准的,公安部门可以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 35.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的,公安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 ) 36.拒绝环保部门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的,由环保部门按每辆机动车处 500 元罚款。 × ) 37.上路行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由公安部门暂扣行驶证,处 200 元罚款。 √ ) 38.外地号牌机动车首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的,不予处罚。 √ ) 39.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应当与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进行。 √ ) 40.环检机构委托证书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监制。 √ )

41.环检机构应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对比试验,就无需进行内部检测线的比对和检测设备的校准。 × )

42.环检机构应当确保计算机网络畅通,数据传输符合有关要求。 √ )

43.环检机构委托证书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印制,并套印省级环保部门公章。 √ )

44.委托证书有效期满,法人、检验类别、范围、场地和检测线无变化,继续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可自动顺延有效期限。 × )

45.不再继续从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环检机构无需向环保部门提出终止委托的书面申请。 × ) 46.省级环保部门每年 3 月 15 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环检机构监督管理年度报告。√) 47.环检机构应对检验信息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长期保存,不得销毁。 × ) 48.环检机构应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

49.环检机构必须按照委托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机构地址、检验地址、有效期限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 )

50. 环检机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在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申请时,不必提交。 × )

51.对在本市登记和外地委托本市代检的机动车,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摩托车除外)( √ )

52.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程度,对相关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管理措施。 √ )

53.对排放污染物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营运机动车办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工作人员,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54.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的,由环保部门予以收缴,处 500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 )

55.在用机动车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按每辆机动车处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 )

56.环检机构地址、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环检机构应向市级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

57.在用汽油车符合国Ⅰ以上排放标准的应当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 ) 58.在用柴油车符合国Ⅱ以上排放标准的应当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 ) 59.在用柴油车符合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应当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 ) 60.同一车型在用汽车环保定期检测时可以采用二种以上的检测方法。( × ) 61.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 3 年。 × )

62.注册时间在 5 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为 2 年。 × ) 63.从事机动车排气检测的机构不得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 √ )

64.采用滤纸烟度法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可以采用不透光烟度法进行复测。( × ) 65.双怠速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液和润滑油温度应不低于 80℃。( √ ) 66.轻型汽油车参加排气定期检测时,不需要监控油温和转速。 × )

67.《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每条检测线设置专职检测人员不多于 3 人(×) 68.10 年以内的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为 1 年。(√) 69.6 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为 2 年。 √ ) 70.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为 1 年。 √ )

71.超过 15 年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为 3 个月。(×) 72.GB18285-2005 规定,对于两用燃料汽车,排放只进行汽油燃料检测。 × )

73.对于同一车型的在用汽车实施排放监控,环保定期检测时可以采用二种或二种以上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方法。 × )

74.在用机动车参加环检若车辆排气管长度小于测量深度时,应使用加长管。 √ ) 75.尾气分析仪取样探头应能插入排气管至少 400mm,并有插深定位装置。 √ ) 76.测量仪器应有系统泄漏监控程序,当泄漏超过最大允许值时自动中止测量。(√)

77.测功机应配备机械飞轮或惯量模拟装置使测功机具有不得低于 900kg±20kg 的基准惯量;并应在铭牌上标明基准惯量。 √ )

78.惯量模拟扭矩响应在 0.3s 内应达到扭矩变化终值的 90%。 √ ) 79.惯量模拟误差应不超过被试车辆所选惯性质量的±3%。 √ ) 80.测功机应能达到的最高车速为 90km/h。 √ )

81.测功机应配备冷却车辆的装置。环境温度超过 22℃时冷却系统应启动。 √ )

82.为保证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的准确性,排气污染物测量应具有自动控制功能。可使用排气分析仪自带的自动控制功能,也可另行配置计算机控制系统,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各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

83.分析仪应有低流量检测功能,在未通过低流量检测时,分析仪应锁止,不能使用,同时 EIS 应给出提示。 √ )

84.当底盘测功机安装处于水平位置,在纵向方向和横向方向上最大倾角不超过±15(×) 85.底盘测功机应使用双滚筒结构,滚筒直径我市的为 216mm。 √ )

86.底盘测功机标牌上标明的基本惯量应在(907.2±18.1)kg 范围内。 √ ) 87.取样管长度应为(10±0.15)m。 × )

88.流量计应具有在缓冲器里存储流量测量值至少 20 s 的能力。 √ ) 89.在进行排放检测过程中,流量计在任何时间都不发生置零操作。 √ )

90.取样探头长度应保证能够插入排气管 400mm 深度,无需固定于排气管上。 × ) 91.简易瞬态工况法试验怠速期间,离合器接合,手动或半自动变速器置空档。(√)

92.简易瞬态工况法试验的取样探头至少应插入汽车排气管 400mm,如此尝试不能保证,应加长排气管。 × )

93.底盘测功机可适用于最大总质量≤3500kg 的车辆。 √ )

94.五气分析仪采样系统及相关部件的操作湿度范围为 0%~85%。 √ )

95.为了提高气体流量分析仪的精度和寿命,对原排放气体进行稀释后再进行分析。(√)

96.环境 0 浓度应在每次检测车辆未启动后测量,环境 0 浓度若超出规定范围,则应由系统主机控制进行校正。 √ )

97.5 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为 2 年。 × )

98.采用滤纸烟度法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可以采用不透光烟度法进行复测。 × ) 99.双怠速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液和润滑油温度应不低于 80℃。 √ )

100.轻型汽油车参加排气定期检测时,不需要监控油温和转速。 × )

101.环检机构内部审核,一年内审一次,每年要审核一遍《质量手册》的全部要素。(×) 102.分析仪只需要在每天开始检测时进行调零校准。 × )

103.五气分析仪应有低流量检测功能,在未通过低流量检测时,五气分析仪应锁止,不能使用。 √ )

104.检测设备具有实时时钟和日历,且不可被检测站或操作员调校。在具有排放中央数据库(VID)的情况下,每次与 VID 通讯时,应重置检测设备的时间和日期使其与VID 的时间和日期一致。 √ ) 105.检测设备实施二级密码管理体系。 × )

106.检测中车辆有两个档位均能达到规定的发动机转速,则驾驶员应采用发动机转速较高的档位。 × )

107.机房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配备不间断电源(UPS),防雷、防静电、防尘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机房环境温湿度:温度:冬季:20±2℃ 夏季:23±2℃。相对湿度:50%±5%。 √ )

108.新建环检机构必须设立办公服务大厅,设置登陆、收费、业务咨询等窗口和客户休息区,为车主提供业务咨询、业务办理和等待休息服务,服务大厅面积必须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 )

109.环检机构法人发生变动的,机构类别升级、检验场地搬迁(迁址)、检验范围扩大、检测线数量增加、检测线重大技术改造等检测条件发生变化的,环检机构应办理变更手续。( √ )

110.环检机构地址、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环检机构应向市级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

111.环检机构每年自行组织业务培训不多于2次,并做好培训记录。 × ) 112.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 × )

113. 采用滤纸烟度法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可以采用不透光烟度法进行复测。 × ) 114.双怠速测量时,发动机冷却液和润滑油温度应不低于80℃。( √ ) 115.轻型汽油车参加排气定期检测时,不需要监控油温和转速。 × ) 116.设立单独集中学习培训场所,可以进行多媒体演示。( √ )

117.检测车间采用前后通透式,有利于车辆的进出和空气的流动与通风。机动车进出通道宽度应不少于10米。 × )

118.检测区车道应为绿色地面漆,车道与车道之间应为灰色地面漆,车道之间用30厘米黄色标线划分。 × )

119.安全、消防等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要求。 √ )

120.待检区的面积由检测线数量确定,每条检测线应至少有1000平方米的待检区与之配套。 × ) 121.在待检区外划出停止线,停止线外划定区域作为外检区;停止线两边设置标识牌2个,方便车辆的进出。 × )

122.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对检测设备的要求。所有检测设备必须经过性能测试合格,取得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仪器检定证书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 ) 123.维修后的检测设备直接使用即可。 × )

124.技术负责人应熟悉环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熟悉环检机构中所使用的排放测试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能组织解决检测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 )

125.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在审核合格的检测报告上签字,如果技术负责人不在,则由其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检测站检测专用章”,检测报告生效。授权签字人对检测报告负责任。 √ )

126.引车员在车辆的检测、驾驶、交车等工作环节上,要做好对送检车辆的防护工作,确保安全驾驶、安全检测、完整准确交接。 √ )

127.外检员在待检区进行上线检测前的车辆状态,送检车辆必须装备齐全、空载、清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