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5:45: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凡隶属于公司的集体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管理工作扎实,成绩显着,可参照以下条件给予奖励。

(1)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状考核的奖励。 (2)对各单位、项目部季度工作绩效考核的奖励。 (3)对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先进施工项目部的奖励。

(4)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一线专职安全员的奖励。 (5)对各单位、施工项目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单项奖励。 二、处罚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对管理松懈、措施不力、隐患较多的集体或责任人给予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相应处罚。

(1)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处罚。

(2)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以及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3)对施工生产现场因管理失控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单项经济处罚。

(4)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的行政处分。

(5)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施工项目部和个人在有关评先评优方面的“一票否决”,以及其它的追加处罚措施。

三、其他

(1)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详细条款应严格按照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印发的《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滇建总承发【2013】50号)执行。

(2)公司各所属单位、项目部可依照本制度另行制定附加奖励处罚条款。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接施工任务。项目经理应根据施工进度及时组织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安全员、施工班组负责人对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等进行验收,每次验收须做好验收记录。

二、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设备产权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租赁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经机械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三、施工现场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必须按照专项方案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以及搭设班组负责人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安全员须做好验收记录。

四、模板工程在支模前由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员按照专项方案对模板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安装完毕后,由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安全员以及安装班组负责人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砼浇筑。模板工程应根据支模部位及时填写量化性安全验收记录。

五、模板工程在拆模前由施工管理员填写模板拆除申请报告书,经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进行模板拆除作业。

六、脚手架工程:

(1)一般脚手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安全员及时填写验收记录;

(2)超过25m以上落地架、高层外挑架、20m以上满堂架,在项目部自检自验基础上应报送直管(属)部有关部分进行验收,并由安全员及时填写验收记录。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在使用前由直管(属)部会同产权单位进行验收,以后每提升一次都必须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安装单位负责人进行验收,并由安全员及时填写验收记录。

七、大型起重运输机械(如井架、塔吊、施工人货两用电梯等)搭设前,由技术负责人、机械点长和施工管理员按专项施工方案对审核合格的安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搭设。大型起重运输机械在搭设完毕后,首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机械点长、安全员共同参加验收,验收完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报请相关检测部门进行实地检测并办理备案手续,将检测合格证复制挂牌后方可使用。

八、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九、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验收,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十、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为增强施工班组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真正达到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1、施工管理员(栋号主工长)每天上班前5—10分钟,应组织责任区域内的各施工班组开展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2、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对施工班组交待、检查以下内容: (1)交待当天的作业环境和气候情况;

(2)交待当天的主要施工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 (3)对作业区域内的危险源进行提示,告知防护措施;

(4)检查施工班组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完好、是否正确使用,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施工班组上岗人员身体状况是否良好;

(6)检查施工班组上岗人员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3、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主管生产)、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安全总监应切实履行好旁站监督职责。

4、施工管理员(栋号主工长)每天应根据活动内容及时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参与人签字须按手印),于次月5日前将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影像资料整理完毕,装订成册后报送安全总监或专职安全员处归档存放。未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图纸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

2、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是经过专业训练,由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政治审查和考核合格后,发给《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域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警示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进行爆破。爆破后,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和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的同意,方准爆破。

5、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要建立健全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安全总监或现场负责人同意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6、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7、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装卸运输要求:

(1)装运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时,应事先进行严密检查,发现容器和包装物损坏、不牢固或渗漏时,必须进行重装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后,方可装运。

(2)易燃易爆有害物品不得和其他可燃物品混合装运。

(3)受阳光照射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措施。

(4)遇水燃烧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5)载运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