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银企对接网上融资平台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30 21:05: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义乌市银企对接网上融资平台管理办法

义政办发〔2011〕100号

为充分发挥义乌市银企对接网上融资平台作用,改善义乌企业融资环境,推进网上融资平台持续、有效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权利义务 (一)企业权利义务

1.企业在网上融资平台进行会员注册登记并录入基本信息后,即可凭企业用户名与密码进入融资平台,进行融资需求信息登记(用户名及密码由企业自行设定)。

2.企业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肃认真登记融资需求信息,禁止填报虚假融资需求、干扰平台正常运行。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监管部门将有权清除融资需求信息,甚至拒绝该企业登陆融资平台。

3.企业登记融资需求后,在未经金融机构浏览之前,可对已登记事项进行修改;经过金融机构浏览的,原则上不得修改,若确需修改的,则须取消本条需求后才可操作。 4.企业在发布融资需求时,可指定金融机构处理融资需求信息(最多可指定5家金融机构),在其中一家金融机构已浏览并处理相关需求信息直至作出最终处理前,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浏览该条需求信息。若不指定金融机构的,则由系统默认将融资需求信息发送至所有金融机构。企业登录管理后台,可以在“融资申请管理”栏目中查看企业自身融资状态。 5.企业应当明确1名融资平台操作联系人,并准确填报联系人相关资料。如联系人调整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改相关登记资料,以确保业务衔接与平台运行安全、企业信息安全。 (二)金融机构权利与义务

1.各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提交注册申请并提供机构相关资料,经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审核备案后,凭组织机构代码及密码登陆融资平台(用户名为金融机构组织机构代码)。

2.各金融机构应明确专门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组织、管理本行及所属支行运用平台的相关工作,包括发布本行相关业务信息,与平台监管服务部门沟通联系,监测下属支行运用平台情况等。如联系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改联系资料,以确保工作衔接与平台运行安全、银行资料安全。

3.金融机构可浏览并处理平台内所有企业发布的融资需求信息。如已对融资需求作出

“拟联系”意向的,则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系处理,并进行处理结果情况登记;如对融资需求作出“不承接”处理的,则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将融资需求信息退还系统。

4.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积极发布创新产品、业务承接情况、风险提示等信息,及时浏览、处理融资需求信息。 二、职责与分工

平台监管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义乌市金融服务中心共同负责。

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要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参与平台运用;切实加强平台运行的业务管理,加强金融机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金融机构用户申请的审核、对金融机构发布业务信息的审核,加强融资平台运作情况监测,为金融机构与企业提供针对性的业务服务。 义乌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平台管理,并具体负责平台日常维护;加强金融机构及企业通过融资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情况的监测,为金融机构与企业提供针对性的业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