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承揽供应商环境安全卫生管制程序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3/29 0:12: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 ※ 目 录 ※ ※

章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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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目 录 修 订 履 历 目 的 适 用 范 围 参 考 文 件 定 义 职 责 作 业 流 程 作 业 内 容 记 录 保 存 相 关 表 单

※ ※ 修 订 履 历 ※ ※

页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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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TE REV. A B APPROVED ECN NO. CHECKED PREPARED ISSUED BY 修 订 内 容 初 版 发 行 备 注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U V W Y Z 1. 目的

确保外包承揽供应商作业遵守各项环境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明确其责任和义务,降低或避免环境安全卫生不良之影响。

2. 适用范围

适用於ITBG各BU(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非产品类外包和承揽供应商环境安全卫生管理.

3. 参考文件

3.1《保卫管制程序》 3.2《环境安全卫生记录管制程序》 4. 定义

供应商:本文件中所指承揽ITBG内所委托的新建﹑改建、扩建、修护及搬运、清扫等发包业务之外部组

织或个人(含非产品本身所用物料供应商、工程供应商、废弃物供应商/处理商、化学物质运输商等)。

5. 职责 5.1 法务单位

5.1.1 负责将符合ITBG环境安全卫生法规要求明确订定於采购(发包)合同中,

并维护法务系统中制式合约﹔

5.1.2 针对相关单位合约申请协助进行审核其内容之符合性并配合其修改动作. 5.2 机电/营建单位:

5.2.1 合同签定前对环境安全卫生法规条款之审核确认.

5.2.2 负责工程竣工后在付款前确认供应商(外包商)对合同项目是否已完整执行.

5.2 各BU工安单位:

5.2.1 明确告知供应商本公司的环境安全卫生规定及应遵守法律法规之要求; 5.2.2 供应商作业之环境安全卫生稽核.

5.2.3 监督监察供应商作业期间对本公司要求及法律法规之符合性.

5.3 供应商

5.3.1 提供符合资格之合法文件说明.

5.3.2 负责所提供物品、业务、服务或承揽业务之环境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合同所订

之全部责

任,承揽供应商应承担所产生的环境安全卫生之全部责任.

6. 作业流程

无 7.作业内容:

7.1 新建﹑营建﹑改建、扩建、修护、设备安装工程供应商之管理

7.1.1承包合同之签定

A. 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资格之合法文件说明交于本公司机电/营建单位,经审核确认後方可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B. 机电/营建单位同供应商签定工程或业务合同时,应於合同内明确订立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对环境安全卫生之要求及签订富士康华东昆山厂区之「相关方环安卫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