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0 0:31: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筑幕墙施工现场质量验收规范

一、玻璃幕墙(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3.1.4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璃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3.2.3(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材料。

3.4.3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及点支承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明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应采用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也可采用硅酮密封胶;

二道密封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3.4.4点支承幕墙玻璃的孔、板边缘均应进行磨边和倒棱,磨边宜细磨,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

3.4.6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夹岑玻璃合片时,应严格控制温、湿度。

3.5.4玻璃幕墙的耐候密封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点支承幕墙和全玻璃幕墙使用非镀膜玻璃时,其耐候密封可采用酸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882的规定。夹层玻璃板缝间的密封,宜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3.6.2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玻璃与框架)和剥离粘结性(铝塑复合板)试验。 4.3.9 幕墙玻璃之间的拼接胶缝宽度应能满足玻璃和胶的变形要求,并不宜小于10mm。

4.3.11明框幕墙玻璃下边缘与下边框槽底之间应采用硬橡胶垫块衬托,垫块数量应为2个,厚度不应小于5 mm,每块长度不应小于100 mm。 4.4.11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当采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岩棉或矿棉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承托;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宜填充防火密封材料。当建筑要求防火分区间设置通透隔断时,可采用防火玻璃,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 5.6.1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且不应小于7 mm。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宜不大于厚度,但不宜大于厚度的2 倍。

5.6.5隐框玻璃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不应大于12 mm 。 5.6.6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的下端宜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且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 、高度不应超出玻璃外表面。托条上应设置衬垫。 6.2.1(1)横梁

当横梁跨度不大于1.2m时,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

当横梁跨度 大 于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

2.5mm;

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横梁可通过角码、镙钉或镙栓与立柱连接。角码应能承横梁的剪力,其厚度不应小于3mm)。 6.3.1(2)立柱

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铝型材截面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立柱与主体结构之间每个受力连接部位的连接镙栓不应少于2个,且连接镙栓直径不宜小于10mm)。

6.3.3上、下立柱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5mm的缝隙,闭口型材可采用长度不小于250mm的芯柱连接,芯柱与立柱应紧密配合。芯柱与上柱或下柱之间应用机械连接方法加以固定。

6.3.11横梁可通过角码、螺栓与立柱连接。角码应能承受横梁的剪力,其厚度不应小于3mm。

6.3.12立柱与主体结构之间每个受力连接部位的连接螺栓不应少于2个,且连接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0mm。

6.3.13角码和立柱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金属腐蚀。

7.1.2全玻璃幕墙的周边收口槽壁与玻璃面板或玻璃肋的空隙均不宜小于8mm,吊挂玻璃下端与下槽底的空隙尚应满足玻璃伸长变形的要求;玻璃与下槽底应采用弹性垫块支承或填塞,垫块长度不宜小于100mm,

厚度不宜小于10mm;槽壁与玻璃间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密封。 7.1.6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半9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7.2.1面板玻璃的厚度不宜小于10 mm;夹层玻璃单片厚度不应小于8mm。 7.3.1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7.3.5采用金属件连接的玻璃肋,其连接金属件的厚度不应小于6mm,连接螺栓宜采用不锈钢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8mm。 8.1.1玻璃面板支承孔边与板边的距离不宜小于70mm。 8.1.2采用浮头式连接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 采用沉头式连接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8mm。

(安装连接件的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其单片厚度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8.1.3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8.2.3支承头的钢材与玻璃之间宜设置弹性材料的衬垫或衬套,厚度不宜小于1mm。 1 8.3.5○

2钢管外直径不宜大于壁厚的50倍,支管外直径不宜小于主管外○

直径的0.3倍。钢管壁厚不宜小于4 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支管壁厚。

3 架杆件不宜偏心连接。弦杆与腹件、腹杆与腹杆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30

二、 金属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