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标准视角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创新发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3:45: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全文共计5596字

首要标准视角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创新发展

201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任务下,党的方针政策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监狱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努力方向,体现了监狱的本质属性和功能。“从目前情况看,监狱改造罪犯的质量还令公众不太满意,主要表现为重新犯罪率较高,特别是一些影响大的大案要案往往为刑释人员所为,公众对监狱的责难多于理解,这固然有我们宣传等方面的因素,但罪犯的改造质量是关键性的。”①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和贯彻执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真正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一、首要标准视角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

“监狱的改造功能,在国际范围内,有深刻的理论基础,而在中国为最。改造人,是监狱制度在现代中国的最深刻、最广泛的体现。”②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科学理论指导下,我国成功的把监狱办成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创造了令人赞叹的“中国经验”。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经济社会、思想文化都发生着剧烈的变化,各种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在不断的变化中激烈碰撞,在对犯罪人带来重要影响的同时,也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带来较大冲击。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语境下,在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的新视角下,我们必须对教育改造的重要意义予以重新审视。

1

全文共计5596字

(一)“首要标准”提出的时代背景——构建和谐社会,凸显教育改造地位的重要性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监狱工作虽然不是重点,但能有效地服务中心;不是大局,但会影响全局。罪犯来源于社会,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监狱只是罪犯人生的一个部分、一个阶段。如果我们仅仅将罪犯看住不跑人、不出大事,而不去教育他、改造他,他的犯罪思想、犯罪心理、犯罪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矫治,那么他刑满回归社会后就很有可能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危害社会、危害他人。这实际上就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也从根本上否定了监狱的职能作用和工作成效。因此,对监狱工作来说,进一步加强教育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监狱管理和改造不好而引起的重新犯罪率,就成为考验我们监狱工作和监狱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价值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要求。

(二)“首要标准”提出的发展背景——战略机遇期,凸显教育改造作用的重要性

当前,监狱工作既处在改革发展的黄金期,又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攻坚期,这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监狱工作科学发展,不仅体现在监狱安全稳定和监狱企业发展上,而且体现在罪犯改造质量提高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既是监狱工作科学发展最本质的体现,也是监狱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最根本的任务。因此,提出将降低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是对监狱工作科学发展、实现新的飞跃的理性思考,是在更高层面对监狱工作的新定位,新谋划,是在更高平台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新要求、新强化。

(三)“首要标准”提出的改革背景——重要转型期,凸显教育改造价值的重要性

监狱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

2

全文共计5596字

项重大决策。按照全国监狱工作会议和国函[2019]111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起,在全国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监企合一”的监狱管理体制将发生结构性变革。在新体制下,监狱职能纯化,目标回归,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将全面加强,改造人凸显为监狱工作的第一位任务。“当今世界各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传统有异,但在打击犯罪斗争中,都日益重视监狱的矫治作用。”③在监狱工作发展的转型期,我们必须从预防重新犯罪的角度来审视教育改造的价值定位,从提高罪犯的改好率、降低重新犯罪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来判断教育改造工作得失,确保监狱工作的推进方式和改造罪犯的手段更具动力,更讲效率,全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二、首要标准视角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的矛盾

(一)监管安全与教育改造的选择性矛盾

狭隘的监管安全观和急功近利的思想,在一些基层单位和民警中仍不同程度地客观存在,具体突出的表现就是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重视教育改造,但更重视管理上的防范,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与管理上迫于防范的矛盾,仍然是监狱内部不争的现实。

(二)押犯构成变化与教育内容的滞后性矛盾

随着时代变化,特别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狱内押犯构成出现了明显变化,押犯改造动机不纯,服刑意识淡化,价值观念扭曲,反社会意识增长。同时,教育改造的内容手段相对滞后,治本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具体表现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不能完全适应罪犯思想变化,内容以讲大道理居多,形式以上大课作报告为主,教育效果不够理想。文化教育上的一些指标要求与实际脱节,存在形式主义。技术教育内容单一,开办的专业少,技术层次低,客观存在“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