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部印章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5:12: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工程项目管理部印章管理规定

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部印章管理工作,避免因用印不当而给企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程项目管理部印章由综合科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遗失。

二、严禁在空白单据、纸张上加盖公章。 三、公章应定期清洁,确保用印清晰和正常使用。

四、工程项目管理部印章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管理人应做好用印登记台帐,以便在必要时查阅相关用印记录。

五、需用印的资料若无审批人签字或审批程序不全的,一律不予盖章。 六、盖章审批遵循“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签字者需本着对企业权益、对工程项目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后履行签字职责。

七、工程项目管理部对盖章审批签字权限规定如下:

1、一般性公文资料(如报表、总结、报告、通知、证明等)由综合科科长审核签字;较重要的公文资料由工程项目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重要的公文资料由工程项目管理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2、涉及工程项目管理部日常费用支出的往来单据,如水、电、采暖费用、清洁工劳务费、办公室电话使用费、车辆路单等由综合科科长审核签字;其它费用支出,如出差、借款、各类对外发票的报销等单据,由工程项目管理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3、涉及到招投标、合同、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资料,在履行完相关审核

审批手续后方可盖章。

4、甲方工程管理资料,视重要程度,需经项目负责人、业务科室科室长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对外发出。

5、乙方工程资料中,一般性表格资料由业务科室或项目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以下资料则需在履行完前述审批程序后,再由工程项目管理部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1)、工程付款报告(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2)、工程履约保证金退付报告; (3)、工程保修款退付报告; (4)、工程经济签证单;

(5)、工程总工期确认单(200万元以上项目)。

以上印章管理规定,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用印失误的,将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