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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

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办发[2013]7号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1.31 【实施日期】2013.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

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结合中医药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 3

局机关各部门和局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

“八项规定”的精神实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

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中医药工作,积极配合我局执行本办法,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形成全行业的优良作风,推动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月31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

项规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研作风,注重实际效果

1.局领导和局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有的放矢,围绕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研究破解重大和难点问题。调研要采取听、看、查、访及调查问卷、现场座谈、个别谈话、召开研讨会等多种方式方法。既要选择工作比较好的单位,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更要深入到困难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切实推动问题解决。注重提高调研能力,严防走马观花、形式主义。

2.局领导到地方出席会议、考察调研,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避免同一时间内,局领导 2 / 3

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省(区、市)、一条线路、一个点上调研。调研时,陪同的局机关部

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简称“省局”)要减少陪同人员。局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到地方调研随行人员不超过2人。

3.调研期间要简化接待,不在调研点举行各种形式的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要严格控制标准,注意节俭。调研时集中乘车,压缩车辆数量。跨省调研应选用便捷、经济的交通方式,不安排在辖区边界迎送。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4.重大调研结束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告要主题突出、内容详实、措施明确,讲真话、报实情;要针对基层反映比较集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并及时向调研地区通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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