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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5 16:27: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农村“外嫁女”权益纠纷若干问题研究

——从法院审判的视角解读农村\外嫁女\权益纠纷

全国法院系统 第十五届学术讨论会征文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论文提要:

随着广州地区农村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原来以土地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村民,逐渐转变为以股份分红为主要经济来源,与此同时,农村“外嫁女”在股份分红方面的纠纷开始不断发生,外嫁女权益纠纷成为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为此,广州中院牵头组织课题组对外嫁女权益纠纷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 本文分成五个部分:

前言:简要介绍广州市外嫁女权益纠纷的概况、开展调研的目的、整个调研的基本过程; 第一部分:外嫁女权益受侵害的具体表现及其原因分析; 第二部分:人民法院审理外嫁女案件的法理分析: 一、程序问题的思考

二、审理外嫁女权益纠纷应遵循的原则

三、外嫁女权益受人民法院保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四、解决外嫁女权益纠纷的出路; 第三部分:两个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

一、关于“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双重条件的问题 二、村规民约的法律性质及其审查、监督机制

结论:通过地方立法统一解决是处理外嫁女权益纠纷的必由之路。 全文共计字。 课题组成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娜 广州市委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马红安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处长魏富忠 广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李次奇 广州市番禺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雷艳霞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陈伟民 广州市妇联法律顾问邓克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长谭卫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助审员李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助审员龚德家 广州市番禺区法制办谢伟东

前 言

随着广州地区农村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第二、三产业的飞速发展,大量农业用地被征用或用于非农业建设,原先以耕地为主要经济收入的村民,逐渐转变为以股份分红为主要的经济来源。与此同时,农村“外嫁女”在股份分红方面的纠纷开始不断发生,外嫁女权益纠纷成为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仅年,广州市外嫁女到省、市、区(县级市)、镇四级妇联上访、去信、去电的就有宗,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则达件。

为了调查此类纠纷的具体情况,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研究解决纠纷的对策,为今后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实践和理论依据,向党委、人大、政府就相关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等问题的根本出路提供理论支持,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市妇联、番禺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了“外嫁女”权益调研课题组,于年-月间开展了专题调研。课题组将番禺区作为重点,先后到广州市番禺区、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天河区及深圳市龙岗区等地实地调研,与区、镇政府法制办、农办、信访等部门及妇联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外嫁女代表等进行了座谈,并分别召集广州市两级法院主管院领导、民一庭、

行政庭、立案庭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邀请省法院、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等有关单位干部,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省社科院、市社科院等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题座谈。在此基础上,形成本文。

第一部分:外嫁女权益受侵害的具体表现及其原因分析

“外嫁女”是一个带有典型广东地方特色的词汇,其外延非常广泛。狭义的外嫁女专指与本村以外的男子结婚、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广义的外嫁女还包括嫁入本村、户口也迁入的“内嫁女”,离婚或丧偶的外嫁女,入赘女婿,以及上述人员的子女等。本文的“外嫁女”取广义上的概念。

以番禺区为例,番禺区作为广州市“南拓”发展战略的重点地区,近几年来农村城市化发展步伐大踏步加速,外嫁女权益纠纷突出。该区的南村镇与广州的老城区仅一河之隔,从上世纪年代中后期开始,“碧桂园”、“中山雅居乐”、“珠江投资房地产公司”等房地产公司在南村镇开发十几个大型楼盘,征用了大片土地,给付了相当数额的征地款,加上集体经济的大力发展,集体收益分配额越来越大,引发了大量外嫁女纠纷。

一、外嫁女受损害的具体权益:外嫁女受损害的权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具体表现为:

(一)土地承包权。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部分地区外嫁女不仅分不到新的土地,而且过去分配的土地也要被强制收回。

(二)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上,很多地区都规定外嫁女不能参加分配,或者分配比其他村民少。

(三)宅基地分配权。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很多地区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采取了男女不平等的政策。

(四)股份分红权。股份分红权是外嫁女权益纠纷表现最突出的问题,外嫁女大多数权益受限制都是通过股份分红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农村以通过表决股份分红方案的形式,剥夺或者限制外嫁女的股份分红权。这也是我们这次调研的重中之重。

(五)集体福利。很多地区限制外嫁女在农村集体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权利。

二、产生外嫁女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是经济利益的驱动。股份分红的总量是一定的,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要增加每一股份的“含金量”,势必就要尽量减少总的持股数量。外嫁女就是这种利益驱动下的牺牲品。 二是传统观念的影响。 “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在农村的影响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这是诸多损害外嫁女权益的村规民约得以通过的思想基础。 三是农村管理的原因。村民自治使得农民第一次真正享有了自己决定自己事务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也导致了政府对村委会的管理、监督职能的弱化,村民大会(代表大会)的决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