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19:31: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评选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

通 知

各学院: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4]124号)、《关于下达2014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4]142号)和《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西政校发[2013]24号),现将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选对象、标准及条件

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符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中的相关规定。

(一)对学术型研究生,应在考察其在读期间必修课成绩的基础上,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二)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考察其在读期间必修课成绩的基础上,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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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4级研究生新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应从获得全额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和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中产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2014级研究生,若已获得2014级学业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及新生奖学金),需放弃学业奖学金,并补缴2014至2015学年学费。

对于参评国家奖学金的2014级研究生,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前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同时,各学院应控制本学院研究生新生2014年国家奖学金获奖人数,在上报学校审批的名单中,原则上新生比例不得超过学院总名额的10%。

(四)我校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科研能力特别优秀、科研成果突出者,可再次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已用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评选指标及分配

根据2014年重庆市教委下达给学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总数,以各学院有资格申报的研究生总数为基准,按一定比例将获奖指标分配到各学院。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获奖指标分别计算,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奖指标也分别计算,且对国家重点学科适当倾斜。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指标分配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获奖指标

博士研究生获奖指标 学院 民商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 法学院 2

获奖指标 3 3 4 后备名额 2 2 2

行政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合计 3 1 14 2 1 9

(二)硕士研究生获奖指标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获奖指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获奖指标 学院 民商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 法学院 行政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刑事侦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 管理学院 外语学院 经济学院 应用法学院 合计 3

获奖指标 16 12+1 16+1 13 5 3 5 4 3 2 1 2 1 83+2 后备名额 3 3 3 3 2 2 2 2 2 1 1 1 1 26 (备注:经济法学院、法学院增加的指标系单独计算,评选对象专门针对经济法

学科、诉讼法学科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奖指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奖指标 学院 民商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 法学院 行政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刑事侦查学院 法律硕士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 外语学院 应用法学院 总计 获奖指标 6 5 5 1 1 1 4 2 1 1 2 29 后备名额 1 1 1 1 1 1 1 1 1 1 1 11 (三)多余指标

若学院当年满足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人数少于分配的指标数,多余指标由校评审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并适当向国家重点学科倾斜。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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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电子版;

2.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单(至少应有所处阶段两个学期的课程成绩),2014级研究生需提供证明其入学成绩证明及前一学历学习期间取得的突出成绩的证明材料;

3.学院统一出具的必修课程成绩排名证明; 4.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5.课题研究相关证明材料; 6.外语水平相关证书;

7.个人基本情况简介(800字以内,正文使用3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固定为23磅),同时提交电子版;

8.个人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科组、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

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2014年10月9日上午11点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一式三份,含后备申请人材料)报送至校评审领导小组秘书处(敬业楼4010办公室),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报送材料清单:

1.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须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交电子版;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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