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9:09: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我将再次阐述我方观点。 中庸是理念、方向,是对度的准确把握和关系的良好协调,是达到和谐的追求,无论是在孔子《论语》,子思《中庸》还是宋明理学的注解,都承认这个道理,我们做饭要不生不胡,我们吃饭要不饿不撑,才能吃得开开心心,饭没有做熟而停止不做,就是不及,饭已经熟了而仍求彻底,则饭将糊不可食。我们青年人对于长辈,自然要尊敬,但若是事事都遵照长辈的话,让我们产生依赖,对我们的成长显然不利,又例如我们说商人卖东西,要价太多,则不会很多人买,要价太少,又不能赚钱,只有把握好商家和买家的关系,才能让商家财源滚滚,买家舒心。 中庸之道否认矛盾的斗争和质变,而是使矛盾斗争和质变稳步进行。 我们不是看见面前的河不知深浅就退却了,我们也不是因为饭可能熟可能不熟就不吃了。中庸之道能让我们小心的探求水的深浅,摸到能让我们踏着过河的石头。中庸之道就是让我们小心的控制好火量,煮出一锅香喷喷的米饭。 中庸之道不是断裂的,是与时俱进的,无论在哪个时代都有其特色和意义。 抗日时期,共产党和国民党摈弃前嫌的合作,而我们中大也选择了“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作为我们的校训,给中庸之道赋予了新时代的意义 中庸之道的本源给了我们方向,中庸之道的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它对社会的适用性。中庸之道的相对于某事及某情形的具体分析又使我们不至于静止地看问题。 站在世纪之交,以往地历史不自觉地凝成一瞬,我们充满希望而又目光坚定,当我们在保护民族地同时要打开国门,当我们在发展东部经济地同时加强“西部大开发”。在利用自然资源地同时要保护我们的环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当我们反思以往的道德传统的现代价值时,我们无法忽略这样一个理念:中庸之道。中庸之道应当提倡。 也许超前消费可以使人们极大的消费欲望得到满足; 也许超前消费会让经济短期的的得到发展; 也许超前消费让我们仿佛找到新天地的花明柳暗,但是,我们都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种美好的愿望需要我们付出沉重的代价。 《管子》里说:“无度而用,则危本。” 超前消费消耗的是社会生产的积累,带来的是积累与消费结构的失衡,可持续发展得不到实现,我们又怎么让未来充满希望?现阶段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经济底子薄,人口多,资源少,地大而物不博,中国绝对贫困人口超过3000万,超前消费又怎么让我们的老百姓可以担当?依*超前消费来拉动的生产,既是总量的不足,更是结构的失衡,只能是寅吃卯粮,杀鸡取卵,这样一种饮鸩止渴的发展又怎么让我们可以理得心安? 看看吧,我国几千万的下岗工人就在隙缝中奋力拚搏,千万贫苦人口在血汗中寻求出路;超前消费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盲目消费、奢侈消费,享乐之风随之而来。
今天对方同学的逻辑其实很简单,无非就是一点,中庸有那么多好处,我们就应该提倡它。
但是我们想一想又不对了,好的东西和值得提倡是不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呢!对方同学从好推出提倡,中间是不是缺少论证环节呢?
而事实上,中庸之道就一定是好的吗?中庸可以利人也更可以害人!可以促进发展,但更可以导致毁灭!其次即便它是好的,就一定值得提倡吗?好比一件衣裳,您说它多好看,但事实上就是不能穿。我们说吃饭可以饱肚子,但是吃喝无度值得提倡吗?睡觉可以解困解乏,但是终日美梦黄梁值得提倡吗?炸鸡腿好吃美味,但是我们提倡油炸食品吗?所以,好的东西我们不一定就值得提倡,对不对?!
那么什么样的思想才值得提倡呢?我们说,符合客观现状,满足、匹配当下社会需求的观念才可以提倡。这便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标准。
所谓中庸,“不偏不倚谓之中,不求改变谓之庸。”
那我们就来看一看,当今社会,是一个怎样的社会、怎样的时代呢?
第一,是一个充满竞争与挑战的时代,我们要敢于面对挑战,敢于竞争。而中庸告诉我们,在竞争和挑战面前,妥协退缩,躲躲闪闪,明哲保身。那么不勇于竞争,注定被淘汰。
第二,是一个求新的时代,是一个需要大胆开拓进取,以创新和改革求生存的时代,而中庸讲求安分守己,不露锋芒,不思进取。那么排斥创新和改革,注定被掩埋。
第三,是一个求快的时代,是一个讲求行动效率,讲求沟通效率,讲求决策效率的时代。中庸折中调和,立场中立,不置可否,含含糊糊,不利于效率的提高。
基于以上三点,我们发现,传统的中庸思想与当今社会的求勇、求变、求新、求快的要求存在着根本的矛盾,注定它不应该值得提倡。
上升到另一个层面,我们说,提倡一种价值,必然要求这种观念有广泛的普世意义,否则它的倡导者是不负责任的,是不道德的!我们知道,不同的领域,比如标准器件生产和实用新型设计,需要的工作思维不同,即使在同一领域,比如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它们所要求的教育观念也不尽相同,中庸之道不具备普世的价值,因此不应该提倡。
反观对方观点,是一个在理论上论证不足,在事实上似乎不切实际,在价值上也不太可取的观点,我们能够认同吗?
对于正方而言。中庸之道可能会被解释为一种在矛盾中维持平衡的方法手段。是以客观现实为基础。站在中立立场。不偏不倚的一种价值观。
所以反方可以从这点入手。将中庸之道解释为打太极。不正面面对问题的消极处世态度。 另外。从历史根源来看。中庸之道是封建统治者维持统治的重要工具。随着历史的发展。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甚至会变成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认为:中庸之道不应提倡!
首先, 我想明晰中庸和折中的概念,折中是通过事物矛盾两方面的斗争而最终选择最为合理的方案,而中庸之道则是事先存有的一种观念,从而否认事物的斗争,而一味在矛盾对立面取平衡态度,择中间方案。
所以对方立论中举出的(昭君出塞),三三制,一国两制等等都是理性的折中而非中庸。而宋朝政府面临契丹,女真,西夏,蒙古,一味退避忍让,苟且求安,才是中庸之道。当然,最后连国家也给中没了。
其次,我很遗憾地指出正方立论中地几点错误:
一,对方辩友定义中庸之道为度的正确把握,可中庸之道本身就排斥是非曲直的判断,正确和错误又何以区分?
二,对方辩友没有明确地告诉我们中庸之道如何衡量极端与适度的界限。
三,和谐与中庸是两个完全不能混同的概念,现在是提倡的和谐社会,但从来没有说过提倡的是中庸社会啊。
四,谈到传统文化的继承,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诚然需要继承,但对于其糟粕,到底还要不要继承呢?
五,对方辩友眼中的中庸之道诚然十分完美,但在这个世界上,完美的事物从来就不曾存在过。在世俗的实践中成了一种没有明显态度,不走极端,一味和稀泥的处世哲学。在它不断被提倡的两千多年中,造成了国民人格上的卑怯与保守。而这正是我们民族文化中最不堪回首的记忆!
我方还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论证中庸之道的不可取:
首先,从理论层面讲。第一,它只讲对立面的统一,不讲对立面的斗争。而无论是生物进化还是社会变革,只有竞争才是其发展的根本动力。其次,中庸之道所推崇的调和折中只能缓和矛盾而不能解决矛盾。最后,中庸之道第三,中庸之道虽认识到量变会引起质变,但它强调不过分,而这个衡量的度恰好就是量变到质变的分界线。如果不越过这个分界线,那又如何由量变走向质变,产生新的事物,产生新的发展与变革。 从实践方面看,深受儒家中庸之道影响的中国其社会结构确实具有超稳定性,以至于我们的封建时代比任何一个民族都要漫长,到后来还是由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敲开我们的国门,尴尬地被逼入畸形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西方正是由于此前经历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工业革命三大变革而冲破中世纪的漫漫黑夜,率先迎来科学与民主的灿烂阳光! 而在当今,现代法治要求明辨是非曲直,而中庸之道一贯各打五十大板的传统做法往往影响到司法的公正。不利于当今中国的法治进程。而且如果我们是用中庸之道去调和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而没有革命先烈们的“抛头颅,洒热血”,那么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可能到来吗?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中庸之道不应该提倡!
既然是辩论,难免有理解上的不同与不通。而对方辩友始终认为要将辩题中的“中庸之道应该提倡。”
理解为“《中庸》之道应该提倡。”,并且认为是我方的幼稚和自以为是的“大统”。再此表示
可以理
解,但是如对方辩友所说“《中庸》之道”是先秦儒家思想的核心,而等同“《中庸》之道”与“中庸
之道”在意义上的相同,强力维护自己的观点和理论,在我方看来,就已经违背了“《中庸》之道”。
其实要证明我方对辩题的理解是否正确很容易。只要请教一下国内一些相关专业的教授,让他们理解“
中庸之道”和“《中庸》之道”那个意思更完整表达对方辩友的意思,就可以了。如果硬是要将不完整
的东西强行冠以一家“之道”,而自相情愿的描绘表述,是否还是“不偏不倚”?是否有依然保持“中
道”、“中行”、“中和”呢?由此可见,我方立场在攻击对方的“一家之说”完全可以成立,本人相
信,凡是认识字的国人都明白“中庸之道”与“《中庸》之道”的区别。若是不解,那可是真的要把“
东京”做“汴京”了。
所以,我方希望和对方辩友讨论“中庸之道”的实质和本义,但是请对方辩友不要一再强调自己的“《
中庸》之道”啊!
可把所倡导的中庸观念中的精辟及其对现代社会发展进步所能起到的作用说的大众化一点,以免“曲高和寡”,造成卖弄之嫌。且理应明辩,面对对方的错误该解释的地方要解释啊。
并重新申明本方立场:中庸之道不应该提倡。而正方始终在偷换概念,将其“中庸之道应该提倡。”改变为“《中庸》之道应该提倡。”。不过,我们反而应该谢谢正方,因为他们的确将本方论据解释的非常清楚,让大家重新认识到中国文字和文化的博大精深之处。
或许很多看官和对方辩手都认为我方穷词黩辩,或许还错误的理解我方在力图误导视听,转换辩题本体概念。请大家重新认识辩题,首先,是“中庸”而非“《中庸》”。可能是认同正方观点的人,读古代的书比读现代的书多,所以常常无法理解到现代汉语中的书名号的意义。我们绝对可以原谅持正方立场的朋友犯一个小小的错误。其次,对“中庸之道”的理解。我方一直认为应该将“中庸之道”作为一个对象进行理解,因为我们辩论的本身就是就事论事,透过社会现象看实质。而反之,若是屈从对方辩友的含概,将词组割裂分别理解,冠以不正确的“道”,岂不是要重新讨论“白马非马”的问题?第三,本方辩友或是朋友出于不理解本方在展开论点和论据的时候,存在一些过激行为,在这里想向对方辩友和所有看官道歉,同时也希望对方辩友既往不咎,回到辩题中重新较量,发挥大家应有的最高水平。
面对“中庸之道”这样一个本身带有相当多误解和曲解的命题,不对《人与自然》、《人类社会自身》这样的核心立论做正面的合乎理性的反驳,一味地在不完全明白的“本义论”中进行概念型“搅”辩,把整个辩论拖入无味的概念之争,甚至是常识性概念之争,从而大大降低了辩论的层次,落于低水准的俗套;驳不倒对方的立论体系,而又建立不起己方的立论体系,对
对方提出的观点,论据再充足也不承认,这是“蛮”辩,象吵架不象论理。
所以,后来根本无心再辩,本想做些命题展开,加强一点可读性,最后还是不得以而放弃。这样的辩论,我的确不喜欢。说实话,这种辩法,我连一个口齿伶俐的家庭妇女都辩不过,何况是高等学校的师生们。。
对方辩题不清 是当今中国为前提
遗憾的是反方在自己立论的是时候,没有清楚阐明反方的中庸观,以字典上的解释——其实是对词的解释来代替对一个内涵丰富的哲学本义的解释,并做为论点,显然是不合适的,失之轻易,缺乏学术深度,所以开始使自己处在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