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8:53:2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供货要求 1)供应商须根据垃圾压缩转运站的土建基础情况和功能要求,完成设备的具体设计方案,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系统的整体设计及布局图,未按规定提交整体设计及布局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签定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设备基础施工图纸以及设备基础所需的全部预留预埋部件(如有); 3)按买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 4)按承诺的交货时间将设备运至买方指定安装地点并负责卸货。 1)设备安装和调试: 卖方需按买方的要求和认可负责设备的就位、安装和调试及试运行工作。 买方除提供安装所需的水电、设备存放场地以外,设备的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检验、人员食宿、交通、设备保护等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须全部包含在总报价内。 安装调试要若卖方将设备安装委托他方作业,须提供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求 件及施工经历资料,经买方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在安装过程中,如由于卖方原因导致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被损坏,卖方须负责修理并赔偿全部损失。 2)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在买方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负责解决在调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1 2 3 内容、要求 项目名称:前进前出垃圾压缩机(货物)项目 采购数量及单位:5T型2台,8T型2台。青田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 1.35 %向 中标人 收取)。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八条规定交纳。 现场踏勘:本次招标设备使用地点为青田县城,报名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 演示时间及地点(如有):无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09 年 10月 30 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于 年11月 3日前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 1 份;技术、商务、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5份;《青田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前进前出垃圾压缩机政府采购项目评分表》一式6份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交易大厅 开标时间及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交易大厅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及商务资信分70分,价格分30分) 4 5 6 7 8 9 10 11 13 14 15 16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提供保证金收据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采购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计收,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
17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8 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 19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20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代理机构。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青田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前进前出垃圾压缩机(货物)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八)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11月2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