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00: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7、向税局补缴增值税(如需); 8、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7、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
8、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
9、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下文所述。
(二)、收购方应当办理的程序
若为自然人收购,则不涉及该程序;若为相关公司收购,则该收购方需履行董事会会议(如有)、股东会会议或股东决定(单一股东情况下)等内部审批程序。
(三)、拟发行人应当办理的程序 (一)外经贸主管部门
1、主管部门: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2、办理事项:股权转让
3、受理地点: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8-9号窗口) 4、办理时限:自决定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打印,申报企业盖章);
(2)企业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签字);
若公司并未建立董事会,一般届时由执行董事出具决定即可。 (3)企业各股东认可股权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4)企业成立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企业最新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原章程(含补充章程)(复印件1份); (7)股权变更后的企业修改合同、章程或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股权变更后企业的各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8)新中方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
就资信证明文件的出具单位和具体形式,根据我们经验,由开户银行出具银行存款余额的证明即可。
(9)填报股权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10)外资股东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 6
、
备
查
网
站
:
http://www.szsitic.gov.cn/xzsp/xzsp16/xzsp_16.htm#11
(二)工商主管部门
1、主管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办理事项:外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登记
3、受理地点:公司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所在地辖区分局注册大厅办理
4、办理时限:公司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5、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5)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6)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8)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10)老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可能不需要,准备,待用)。 6
、
备
查
网
站
:
http://www.szaic.gov.cn/wsbs/ywgz_1/zcdjgl/wgqy/200809/t20080909_36299.htm
(三)外汇主管部门
1、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办理事项:股权转让核准(含外汇登记变更手续及购付汇手续)
3、受理地点:若购买股权中方为自然人的,购付汇手续到拟发行人注册地外汇局即深圳外管局申请,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B座24层;若购买股权中方为境内公司的,到公司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4、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5、境内机构或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应办理的程序及需提交资料
(1)被收购企业到其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