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年报审计程序存在的常见问题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14:03: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深圳辖区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业务承接和保持阶段存在的问题

(一)首次承接业务时未按准则要求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

在首次承接业务前,前后任会计师的沟通不够或流于形式。如在承接业务前,没有与前任会计师进行沟通或没有将与前任会计师沟通的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在向前任会计师发出《沟通函》未得到回复的情况下,没有与前任会计师再次进行沟通等。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相关规定。

在首次承接业务前,未采取相应的审计程序对期初余额进行审计,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对期初余额的审计》的相关规定。

(二)没有建立或有效执行业务承接和保持的质量控制程序

在决定是否承接或继续保持客户关系方面,没有遵照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客户的经营风险、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进行初步评价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业务承接和保持的批准程序未按照事务所内部规定严格履行。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相关

规定。

(三)业务约定书不符合准则要求

与客户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内容不完整,如缺少签署时间、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准则要求的必备内容,导致业务约定事项缺乏法律效力;审计业务开始时间早于业务约定书签订时间;对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以外的鉴证业务或审阅业务未签订业务约定书等。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

二、计划审计工作阶段存在的问题 (一)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审计程序不充分

未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保持审计独立性的相关程序执行不完善。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没有就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是否得到遵守形成结论,也没有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与独立性有关的结论及讨论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计划不符合准则要求

没有遵循准则要求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内容不完整。如总体审计策略未明确审计业务的特征、审计业务的报告目标、计划审计的时间安排和所需沟通的性质等,未评价项目组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并对审计资源进行适当的调配,未确定管理、指导和监督审计资源的要求,包括确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性质、时间、范围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和修订缺少事务所各级审批的留痕;项目负责人未参与审计计划的制定等。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规定。

(三)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

1.没有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或以中期审计中执行的风险评估程序替代年度审计的风险评估程序。

2.穿行测试执行不到位,如未对各业务循环执行穿行测试或仅对相关业务循环的部分控制点执行穿行测试,未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详细记录穿行测试的执行过程、测试结果。

3.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如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测试缺少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和对控制的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将应由审计人员完成的内部控制测试底稿交由被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