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8 5:39: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八章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估算

(一)投资估算依据

1.投资估算采用投资估算指标法。指标参照XX同类建筑按2009年《四川省建筑工程量清单单价定额》。并参照当地建材的物价水平和建筑市场的供需情况,综合测算制定的。

2.项目所在地区类似工程的建设投资指标。 (二)估算范围

1、房屋建安、室内装修及附属工程费用

2、工程建设的其他费用:建设管理费、工程咨询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工程保险费、招标代理费等。

(三)工程量依据

工程量依据XX市司法局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确定。

(四)建设投资估算 1.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1.1土建工程:建筑面积为4600㎡,估算单价为1250元/㎡,总投资为57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59.53%;

1.2安装工程:建筑面积为4600㎡,估算单价为52元/㎡,总投资为2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48%;

1.3强电工程(含电梯):建筑面积为4600㎡,估算单价为140元/㎡,总投资为6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67%;

1.4弱电工程:建筑面积为4600㎡,估算单价为40 元/㎡,总投资为18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90%;

1.5室外总坪工程: 包括室道路、管线、绿化工程,总面积5517㎡,估算单价为220元/㎡,总投资为22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2.56%。

2.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108万元

工程建设其它费主要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经费(含可研、环评)勘察及设计费;工程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施工图审查费;竣工结算审计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招投标控制价评审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

2.1建设单位管理费12万元,按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取费,点总投资1.25%;

2.2前期工作经费(含可研、环评)5万元,按计价格[2002]10号文计算,点总投资0.5%;

2.3勘察费8万元,按计价格[2002]10号文计算,点总投资0.83%; 2.4设计费32万元,按计价格[2002]10号文计算,点总投资3.29%;

2.5施工图审查费3万元,按计价格[2002]10号文计算,点总投资0.33%;

2.6工程招标代理费5万元,点总投资0.57%;

2.7工程监理费25万元,按发改价格[2007]670文号计算,点总投资2.56%;

2.8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3万元,按川建价[2008]141号文计算,点总投资0.30%;

2.9竣工结算审计费3万元,按川建价[2008]141号文计算,点总投资0.27%;

2.10竣工图编制费3万元,按计价格[2002]10号文计算,点总投资0.26%;

2.1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5万元,按计价格[2002]10号文计算,点总投资0.5%;

2.12工程保险费2万元,按计价格[2002]10号文计算,点总投资0.25%;

3.第三部分预备费

按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和的0.6%测算,总额为55万元,点总投资5.66%。

4.项目建设总投资具体构成1+2+3=966万元。

二、资金来源

XX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约需资金966万元。通过中央政府投资773万元(80%)、地方财政配套投资193万元(20%)。所需土地由地方市政府划拨。

三、资金使用计划

本项目在建设期2010年初,建设资金拟在建设期内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

第九章 社会评价

一、社会评价方法的选择

本项目社会评价拟采用快速社会评价法,并以定性分析为主。

二、社会评价基本因素的识别

(一) 项目利益主体

根据对项目的初步评估,本项目的基本利益主体有三个,即业主、各级政府(组织)、当地民众。

(二) 主要社会风险因素

拆迁安置和受损补偿是一般工程项目的主要社会风险因素。本项目的不涉及拆迁安置和受损补偿可立即启动。

三、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灾后司法部门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改善工作人员的办公环境,各部门之间开展工作互不干扰,提高办事效率,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的提高。通过项目的建设使司法工作逐步走向正规,恢复正常工作职能,从而保障业务工作发展,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履行各项职能的要求。

项目实施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使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达到“两个最低(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控制在全市同类地区最低水平、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控制在全市同类地区最低水平)、两个达标(司法行政业务建设规范化达标、安置帮教刑释人员制度化建设达标)、两个领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在全市的领先地位、探索试点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领先地位),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发展。

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能使司法局更好履行职能,通司法局的正常职能的发挥使区域内公众法律意识提高,且更好的为公众及企业提供高效的法律师服务,使企业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的损失通过司法部门法律的服务减小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