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正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16:18: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一、目的

为明晰包装物标签要求,做到我公司产品包装设计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包装标签的相应要求进行梳理。 二、参考标准: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三、内容:

根据标签的实际运用,按照使用类别分为,A不直接面向消费者(内部装有可销售单元)的标签、B、直接面向消费者(单个或复合型可销售单元)的标签2种。

A类标签主要用于外包装纸箱等承装多个可单独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该类包装主要用于流通过程中对产品起到保护作用,该标签强制要求体现内容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市场准入标示(QS);

B类标签强制要求体现内容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市场准入标示(QS)、营养标签、质量等级、其他。

标签信息强制要求如下:

强制要求项目 食品名称 配料表 净含量、规格 要求内容 反应产品的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原辅材料按照使用量的递减顺序。 由净含量、数字、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要求要点 如采用非标准名称,应以同一版面同一字体大小标示出标准名称。 如强调增加或减少某一物质时,应标明含量。 净含量应与产品名称同一版面展示,字体大小、具体格式见附件。 代加工产品可以标示代加工双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也可以登记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及产地信息。 不得加贴、篡改、补印。实例见附件。 实例见附件 —— —— 能量及核心营养素为必备并突出显示,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营养素。 生产者、经销者名称、该信息须是依法登记、能够承担产品地址和联系方式 质量责任的生产者。 须清晰标示保质期和生产日期。 产品的储存方式进行说明。 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码 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代号及顺序号。 主要营养物质含量。 在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 QS标识。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 日期标示 贮存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标准代号 营养标签 质量等级 QS认证标示 其他 如在标准中为明确相应等级可不体现。 适用QS标示须进行备案。 如涉及须在标签上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标示。 以上12项为预包装食品标签一般要求内容的强制标示项目,在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大于35cm2时以上项目文字、数字、符号字体不得小于1.8mm,净含量、规格的字体大小见附表。

附表: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净含量(Q)的范围 Q ≤ 50 mL; Q ≤ 50g 50 mL < Q ≤ 200 mL; 50 g <Q ≤ 200g 200 mL < Q ≤ 1L; 200 g < Q ≤ l kg Q> l kg; Q>1 L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2 3 4 6

净含量计量单位的表示方式

计量方式 体积 质量 净含量(Q)的范围 Q < 1000 mL Q ≥ 1000 mL Q < 1000 g Q ≥ 1000 g 计量单位 毫升(mL) (ml) 升(L ) (1) 克(g) 千克(kg)

附件:部分标签项目的推荐标示形式

1 概述

本附录以示例形式提供了预包装食品部分标签项目的推荐标示形式,标示相应项目时可选用但不限

于这些形式。如需要根据食品特性或包装特点等对推荐形式调整使用的,应与推荐形式基本涵义保持一 致。

2 净含量和规格的标示

为方便表述,净含量的示例统一使用质量为计量方式,使用冒号为分隔符。标签上应使用实际产品

适用的计量单位,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空格或其他符号作为分隔符,便于识读。 2.1 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规格)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450g;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25 克(200 克+送25 克);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 克+赠25 克;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25)克。

C.2.2 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以“糖水梨罐头”为例):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425 克沥干物(或固形物或梨块):不低于255 克(或不低于 60%)。

2.3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时,净含量和规格均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 40 克×5;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 5×40 克;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 克(5×40 克);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 克(40 克×5);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 克(5 件); 净含量:200 克规格:5×40 克; 净含量:200 克规格:40 克×5; 净含量:200 克规格:5 件;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 克(100 克+ 50 克×2);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 克(80 克×2 + 40 克); 净含量:200 克规格:100 克+ 50 克×2; 净含量:200 克规格:80 克×2 + 40 克。

2.4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时,净含量和规格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 克(A 产品40 克×3,B 产品40 克×2);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 克(40 克×3,40 克×2);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100 克A 产品,50 克×2 B 产品,50 克C 产品;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A 产品:100 克,B 产品:50 克×2,C 产品:50 克; 净含量/规格:100 克(A 产品),50 克×2(B 产品),50 克(C 产品); 净含量/规格:A 产品100 克,B 产品50 克×2,C 产品50 克。 3 日期的标示

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

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 位数字。月、日应标示2 位数字。

日期的标示可以有如下形式: 2010 年3 月20 日; GB 7718—2011

2010 03 20; 2010/03/20; 20100320; 20 日3 月2010 年;3 月20 日2010 年;

(月/日/年):03 20 2010; 03/20/2010; 03202010。 4 保质期的标示

保质期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最好在??之前食(饮)用; ??之前食(饮)用最佳; ??之前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 此日期前食(饮)用最佳??;

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或××日,或××天,或××周,或×年)。 5 贮存条件的标示

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标题,或不标示标题。 贮存条件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 ×× - ×× ℃保存; 请置于阴凉干燥处;

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

温度:≤××℃,湿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