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专业教育的教学及学籍管理-兰州大学文学院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2 1:31: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来华留学生学历教育教学及管理意见

本意见依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9号令、国务院学位委员

会学位(1991)17号“关于在部分普通高校试行《关于普通高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等文件为指导。

一、来华留学生教育方针政策

国家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发展目标是将我国建设成为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家;培养一批知华、友华的高素质留华毕业生。在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规模、层次和结构的指导思想下,推进来华留学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工作方针概括为四句话,即扩大规模,优化结构,保证质量,规范管理。

二、接受学历教育的汉语基本要求

持有《汉语水平证书》,即HSK证书,是在我国接受汉语授课学历教育的基本语言要求。HSK考试为测试母语非汉语者(包括外国人、华侨和中国国内少数民族人员)的汉语水平而设立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包括初中等、高等两个级别或新HSK4-6级。凡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汉语水平证书》。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新录取的学历留学生,如HSK成绩达到相应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可直接进入相关专业学习,具体标准如下:

1. 本科层次:文学、历史、哲学专业—HSK5级(新HSK4级210分以上)

其他专业:HSK4级(新HSK4级195-209分) 汉语言专业: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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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生层次:文学、历史、哲学专业—HSK6级(新HSK5级180分以上)

其他专业:HSK5级(新HSK4级210分以上) 没有HSK水平证书或未达到相应等级要求者,应先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进行1-2年的汉语补习(文学、历史、哲学、中医和中药本科专业原则上安排二年,其他专业原则上安排一年),成绩达到相应水平要求者,方可进入专业学习。

奖学金生连续二年汉语水平未达到要求者,不得接受学历教育,同时将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自2010年9月1日起,教育部要求对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来华留学生新生开展预科教育。预科教育采用强化教育方式,坚持语言教学与专业知识教学相结合,课程包括语言类、文化类、专业知识类和语言实践类。预科学习时间为1学年。预科学习阶段结束,考核合格并通过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的学生将获得预科教育结业证书,凭证书转入有关高校进行本科学习。预科教育成绩未达考核标准者,将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但可获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学历教育的基本原则

我校来华留学生学历教育起步较晚,尚处在探索和学习阶段。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来华留学生与我国高校学生在趋同化管理原则和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予以调整:

1.教学语言

汉语为高等学校培养来华留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有条件的学院或专业,可开设全英文授课专业或部分专业课程。使用英语接受学历教育的来华留学生,其毕业论文摘要须用汉语撰写。

2.课程修读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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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在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来华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形成有针对性的教育培养方案,可适当调整必修和选修课程。通过考试、考核,获得所修课程相应学分。

(2) 《汉语》和《中国概况》应作为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来华留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来华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来华留学生可免修;大学英语不作为必修课,来华留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修;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来华留学生可免修。

(3)研究生教育原则上按照中国学生的培养方案设置修读计划,但入学后可在导师或导师小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根据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及本人培养计划的实际情况选定修读的课程。《中国概况》课必修,政治理论免修,英语可列为选修课。博士研究生生要求选修一门外国语(除母语和汉语以外), 要求具有阅读本专业资料的初步能力。

四、学籍管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08年起接受学历教育的新生须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具体工作由学校留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来华后需先进行汉语补习和预科教育的新生暂不做注册,待其正式进入专业后再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正式注册后,入专业学历留学生名单抄送教务处、研究生院,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会同相关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管理。但涉及到留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重大事件和对学生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时,相关学院应报请学校留学生工作办公室,经会商后依据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同时书面函告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备案。

五、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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