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0:45: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和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毕马宁、马力、陈雪秀、李明、朱建平、任卫红、谢朝海、曲洁、袁静、李升、刘静、罗峥。

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 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 与本标准相关的系列标准包括:

——GB/T AAAA-AAAA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BBBB-BBBB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在对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过程中,除使用本标准外,在不同的阶段,还应参照其他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标准开展工作。

在信息系统定级阶段,应按照GB/T AAAA-AAAA介绍的方法,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在信息系统总体安全规划,安全设计与实施,安全运行与维护和信息系统终止等阶段,应按照GB17859-1999、GB/T BBBB-BBBB、GB/T20269-2006、GB/T20270-2006和GB/T20271-2006等技术标准,设计、建设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信息系统,开展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GB17859-1999、GB/T BBBB-BBBB、GB/T20269-2006、GB/T20270-2006和GB/T20271-2006等技术标准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系 列相关配套标准,其中GB17859-1999是基础性标准,

GB/T20269-2006、GB/T20270-2006 和GB/T20271-2006等是对GB17859-1999的进一步细化和扩展,GB/T BBBB-BBBB是以GB17859-1999为基础,根据现有技术发展水平提出的对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最基本安全要求,是其他标准的一个底线 子集。

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应从GB/T BBBB-BBBB出发,在保证信息系统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对信息系统的保护水平,最终满足GB17859-1999、 GB/T20269-2006、GB/T20270-2006和 GB/T20271-2006等标准的要求。

除本标准和上述提到的标准外,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过程中,还可参照和使用GB/T20272-2006和GB/T20273-2006等其它等级保护相关技术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的过程,适用于指导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

GB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T AAAA-AAAA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5271.8和GB 17859-19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等级测评 classified security testing and evaluation

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是否达到相应等级基本要求的过程。 4 等级保护实施概述 4.1 基本原则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核心是对信息系统分等级、按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监督。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 自主保护原则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自主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自行组织实施安全保护。

b) 重点保护原则

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业务特点,通过划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实现不同强度的安全保护,集中资源优先保护涉及核心业务或关键信息资产的信息系统。

c) 同步建设原则

信息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当同步规划和设计安全方案,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建设信息安全设施,保障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

d) 动态调整原则

要跟踪信息系统的变化情况,调整安全保护措施。由于信息系统的应用类型、范围等条件的变化及其他原因,安全保护等级需要变更的,应当根据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重新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根据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调整情况,重新实施安全保护。

4.2 角色和职责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角色和职责如下: a) 国家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 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 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b)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

负责依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督促、检查和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c)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

负责依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有 主管部门的,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根据已经确定的安全保护等级,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信息系 统安全保护的规划设计;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需求的信息技术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制

定、落 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等级测评机构,定期进行等级测评;制定不 同等级信息安全事件的响应、处置预案,对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进行应急处置。

d) 信息安全服务机构

负责根据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委托,依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协助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完成等级保护的相关工作,包括确定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进行安全需求分析、安全总体规划、实施安全建设和安全改造等。

e) 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机构

负责根据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委托或根据国家管理部门的授权,协助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国家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已经完成等级保护建设的信息系统进行等级测评;对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安全产品进行安全测评。

f) 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

负责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发符合等级保护相关要求的信息安全产品,接受安全测评;按照等级保护相关要求销售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

4.3 实施的基本流程

在安全运行与维护阶段,信息系统因需求变化等原因导致局部调整,而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未改变,应从安全运行与维护阶段进入安全设计与实施阶段,重新设 计、调整和实施安全措施,确保满足等级保护的要求;但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变更导致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变化时,应从安全运行与维护阶段进入信息系统定级阶段,重 新开始一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过程。

5 信息系统定级

5.1 信息系定级阶段的工作流程

信息系统定级阶段的目标是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GB/T AAAA-AAAA,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5.2 信息系统分析 5.2.1 系统识别和描述 活动目标:

本活动的目标是通过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处收集有关信息系统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整理,依据分析和整理的内容形成组织机构内信息系统的总体描述性文档。

参与角色: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信息安全服务机构。 活动输入:信息系统的立项、建设和管理文档。 活动描述:

本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子活动内容: a) 识别信息系统的基本信息

调查了解信息系统的行业特征、主管机构、业务范围、地理位置以及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获得信息系统的背景信息和联络方式。

b) 识别信息系统的管理框架

了解信息系统的组织管理结构、管理策略、部门设置和部门在业务运行中的作用、岗位职责,获得支持信息系统业务运营的管理特征和管理框架方面的信息,从而明确信息系统的安全责任主体。

c) 识别信息系统的网络及设备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