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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库伦旗医院二〇一四年
目 录
1、医疗废物临床管理制度 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3、医疗废物内部交接登记制度 4、医疗废物内部转运管理制度 5、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管理制度 6、医疗废物清运交接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和暂存处清洁消毒制度 8、医疗废物相关人员培训制度 9、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体检制度 10、医疗废物管理检查监督制度
11、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逐级上报制度 12、医疗废物运送时间及路线图 13、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流程
医疗废物临床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下列工作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2、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人、多重耐药菌感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
6、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7、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 3/4 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8、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9、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10、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11、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