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19:57: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

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发文字号】京国土勘[2008]49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08.09.22 【实施日期】2008.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国土勘〔2008〕498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做好2008年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继续做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开展好煤矿、铁矿及其他矿种中型以上规模(含)矿山的储量动态检测;其他矿种小型规模的矿山结合采矿许可证期限每两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年度内由矿山企业内部测量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施测,所在区县分局负责监管。

二、各分局要注意借鉴前两年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经验,做好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安排部署、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其它矿政管理工作的衔接。 1 / 2

三、各分局应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及检测结果的审查工

作,形成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对无故不开展检测工作的矿山,不予通过采矿权年检。

四、请各分局填报2008年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局。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