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9:02: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

——2012修订版

一、总则

1.1为规地铁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统一地铁建设工程

项目文件材料的竣工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竣工档案,确保竣工档案按、省和市有关规定办理移交,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根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DA/T28-2002) 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GB/T50328—2001)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2009年第2号令)

5.《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年第90号令) 6.《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深建施【2003】25号)

7.《关于启用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主编2010版)

8、省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省市政行业协会2010版)

9.《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深建规【2009】2号等文件,并结合地铁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

专业资料

10.《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暂行办法》(深建字[2000]51号)

11.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市城建档案整理规》的通知深档规【2012】1号

1.3本细则与《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形成补充,适用于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含技术改造)的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的其他非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如民用建筑、道路、管线改迁等)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可优先采用市档案馆的规定执行,如没有涉及,可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指车站、区间、道路、桥梁、管线改迁、车辆段及其他基地建筑、安装工程、主变电所、轨道及机电系统安装工程、车辆、设备采购和监造等建设项目。

1.5 工程竣工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与所产生的电子文件一一对应整理移交。施工中所产生的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编制办法,参照《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档案整理移交实施细则》、《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移交实施细则》执行。 二、职责的界定

2.1建设单位职责

2.1.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合同条款及市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监督检查勘

专业资料

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与工程进度的同步形成、积累以及竣工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公司各部门职责分工参见《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2.1.2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准备阶段、试运行验收及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收集、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系统立卷整理的工程档案。

2.1.3负责统一并审批全线(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地铁轨道交通工程(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参考《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1.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各类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其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符合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

2.1.5在工程初验前,建设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应将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原发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洽商联系单、重要专题报告等的原件发还给施工单位,以便其顺利组卷。

2.1.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市地铁集团总工办技术档案室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在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2.2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2.2.1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勘察、设计成果

专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