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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3:27: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

为强化实践教学,突出技能培养,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做好毕业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校区工作实际,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审批

1.已提前就业,签订就业协议或试用协议的学生可以申请到相应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或由相关教师指派可以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接收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出中级职称以上的优秀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申请审批程序

① 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相关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报各系审批;

②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审查学生的所有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 ③ 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署意见;

④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所在系主任审查学生的所有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 ⑤ 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系、学生本人、用人单位各留一份;

⑥ 学生负责将其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决定通知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确定后,各系进行统计汇总,将学生名单报教科部备案。 二、教学管理

1.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确定一名校内教师作为专业指导教师,同时应聘请一名用人单位中级 (含中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并填写《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登记表》,经系审核后,报教科部备案。

2.学生申请获得批准并确定指导教师后,应按照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要求,确定日程安排,报校内指导教师备案,并严格执行,按时完成。

3.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专业理论指导,重点把握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标准,校

外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应用性指导,重点把握市场标准。

4.学生设计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同时学生应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个人情况,每周校内指导教师与学生至少联系 1 次,校内指导教师应对指导该学生的情况作好指导记录。

5.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解决。 6.校外指导教师可根据单位需要,结合学校要求,针对学生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作为学生管理、考核和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首先应结合生产实际,承担协作单位急需项目,充分利用协作单位的有利条件和技术力量合作完成任务,直接为用人单位服务,为今后建立长期、稳定、全面的协作关系创造条件。

2.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力求做到难度适中,份量合理,过程完整,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提高基本技能。

3.对范围过窄、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的课题,或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的课题,或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均不得确定为课题。 4.校外指导教师应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开题准备工作,按我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课题审批,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下达任务书。

5.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和要求原则上仍然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由用人单位指导教师及其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标准,学校尊重并承认用人单位的考核标准。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指导。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与校内学生同步进行。

2.学生必须遵守协作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和保密。对违纪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凡违反学校及接收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评分降级或取消答辩资格的处理。

3.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在单位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所指派的任务,不得中途更换毕业设计(论文)单位,不得中途更改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内容。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负责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答辩及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生应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首先经校外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并签署答辩意见后回校参加答辩。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原则上要求在校内进行。

3.成绩评定需另行规定的,由各系制定评定标准,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执行,并报教科部备案。

其它未尽事宜参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意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科部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登记表 告家长书 周工作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