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有限公司经营奖励管理办法2018.1.25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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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局集团公司经营奖励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突出“积极开发”的经营理念,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集团公司经营开发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项目承揽评审制度,坚持正确的经营承揽方向,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经营思想为指导,严格坚持“六不揽”原则,即:初评估亏损的项目不揽;安全、工期、资金风险大的项目不揽;工期太紧的项目不揽;投资低于3000万以下的综合项目不揽;履约现金超过合同价格5%的项目不揽;综合效益低于8%的项目原则上不揽;紧紧把住效益源头,不断提高承揽含金量,为“二次经营”、“三次经营”打下良好基础。

第三条 经营奖励采取“一标一奖”及“单项和分段累进制分阶段兑现”方式。

第四条 市场开发奖惩原则:集团本部以股份公司下达的年度新签合同总额目标作为考核依据;各子分公司、区域指挥部(办事处)以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新签合同额目标作为考核依据;未完成新签合同额目标的单位给予处罚;对经营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引起失标、停标的有关人员给予处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领导考核小组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对市场开发考核奖惩的领导,确保考核奖惩工作公平、公正,集团成立市场开发考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市场开发集团领导和分管区域集团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人力资源部

分管负责人、市场开发正、副职及各相关部室负责人等组成。

第七条 集团奖励领导小组负责经营承揽考核及奖罚工作。

第三章 奖励范围

第八条 经营开发奖励是对承揽工程项目的信息追踪、策划、投标等经营活动,促使工程项目成交的个人或经营团队的奖励。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标准

第九条 经营奖励的计提基数:按承揽工程项目中,合同额属于我单位部分费用总额作为计提奖金的基数。

第十条 经营奖励的计算

1、对公司经营开发个人及经营团队的奖励金额

A= G×J×(1+K) A经营奖金总额:万元。

G 签订合同总额:以万元为单位计算。

J奖励系数:按照《经营奖励标准奖励系数》(见附表一)确定。 K调整系数:按照《经营奖励标准调整系数》(见附表二)确定。 2、对配合股份公司中标的工程项目,按照合同额的30%-50%系数计算,系数由公司研究确定。

3、对经营开发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在经营开发中起到关键作用人员的奖励,应不大于该项目奖金总额的40%,其他人员的奖励将根据其贡献大小决定奖励额度。

4、经营奖励采用单项和分段累进制两种计算方式。其中合同额在一亿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按单项计算奖励数额;合同额在一亿以上的大型工程项目按各分段累进制之和计算奖励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