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13:40:4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22-87
总则
第1.0.1条 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按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设,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不适用于林区道路设计。
第1.0.3条 厂矿道路宜按下列规定划分为厂外道路、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
一、厂外道路为厂矿企业与公路、城市道路、车站、港口、原料基地、其它厂矿企业等相连接的对外道路;或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分散的厂(场)区、居住区等之间的联络道路;或通往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外部各种辅助设施的辅助道路。
二、厂内道路为厂(场)区、库区、站区、港区等的内部道路。
三、露天矿山道路为矿区范围内采矿场与卸车点之间、厂(场)区之间行驶自卸汽车的道路;或通往附属厂(车间)和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 第1.0.4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便利农田排灌,重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工业副产品和废渣,降低工程造价。
第1.0.5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适合厂矿企业生产(包括检修、安装)和其它交通运输的需要。对厂矿基本建设期间的超限货物(大件、重件)运输,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考虑。
厂矿道路等级及其主要技术指标的采用,应根据厂矿规模、企业类型、道路性质、使用要求(包括道路服务年限)、交通量(包括行人),车种和车型,并综合考虑将来的发展确定。当道路较长且沿线情况变化较大时,可按不同的等级和
技术指标分段设计。
需要分期修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第1.0.6条 需要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原有道路、桥涵等工程。当所利用的原有道路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对本规范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作适当变动,但应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当原有道路不能利用而需改线时,改线路段应按新建厂矿道路设计。
第1.0.7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为道路建成后的经常性维修、养护和绿化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1.0.8条 厂矿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等侵入。
第1.0.9条 厂矿道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卫生、防火、抗震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参照现行的其它有关道路工程的设计规范。 路线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厂矿道路路线设计,应符合厂矿企业总体规划或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并应根据道路性质和使用要求,合理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技术指标。 第2.1.2条 厂矿道路路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平、纵、横三方面情况,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
路线设计,不得损坏重要历史文物,并应少拆房屋,避开地震台站及其它重要地物标志。
第2.1.3条 经常行驶对路面破坏性大的车辆(如履带式拖拉机等)的路段,宜设置辅道或采取其它措施。
特殊用途的道路(如专用试车道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设计。
第2.1.4条 厂外道路,宜绕避地质不良地段、地下活动采空区,不压或少
压地下矿藏资源,并不宜穿越无安全措施的爆破危险地段。
厂外道路设计,应做到沿线厂矿企业共同使用,并兼顾地方交通运输的需要。 第2.1.5条 厂内道路设计,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厂内道路平面布置,宜与建筑轴线相平行,并应符合人防、防振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厂内道路纵断面设计,应与厂内竖向设计和厂内建(构)筑物、管线、铁路设计相协调。 第2.1.6条 露天矿山道路设计,应根据矿山地形、地质、开采境界、开采推进方向,各开采台阶(阶段)标高以及卸矿点和废石场(排土场)位置,并密切配合采矿工艺,全面考虑山坡开采或深部开采要求,合理布设路线。 当地形或地质复杂时,采用纸上定线后,应到现场核实、校正。 在矿山开采境界线内,宜采用挖方路基。
第2.1.7条 厂矿企业大、中、小型的划分,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路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路基设计,应根据厂矿道路性质、使用要求、材料供应、自然条件(包括气候、地质、水文)等,结合施工方法和当地经验,提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
设计的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稳定性。对影响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必须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并应综合考虑附近农田排灌的需要。
修筑路基取土和弃土时,应不占或少占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淤塞河道,并宜将取土坑、弃土堆平整为可耕地或绿化用地。
第3.1.2条 路基设计,应全面调查路基的技术条件。路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个别设计: 一、地质、水文条件特殊;
二、路堑、路堤边坡高度超出本规范表3.3.2、表3.3.3规定范围; 三、修筑在地面横坡陡于1∶2.5的山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