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度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20:56: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有效缩短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轮岗员工的文化融入期与工作磨合期,提升工作效率与效果,加速人才成长。

2.造就一批既有专业技能又有指导、辅导能力的导师,形成团队领导人才的后备力量。 3.通过“传帮带”,传递公司文化,强化知识分享,形成学习与分享的文化氛围。 第二条 原则

1. 择优选拔,注重品德; 2. 过程监控,注重实效; 3. 辅导为主,兼顾选才。 第三条 学员及辅导期

1. 新入职员工,辅导期为3个月; 2. 转岗员工,辅导期为2个月; 3. 轮岗员工,辅导期按照轮岗目标确定。

4. 公司认定需要配备导师的员工,辅导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1. 负责导师制体系建设及方案的具体实施;

2. 跟踪导师制运行情况,推动导师制与员工任职资格能力的结合; 3. 跟踪日常辅导工作,组织导师及学员交流会,组织导师培训; 4. 每个辅导期结束后,组织对导师和学员的考核评定;

5. 组织导师年度评比,发掘储备人才。 第六条 导师的职责

1. 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及员工特点,制订辅导计划;

2. 帮助学员熟悉公司环境、企业文化、规章制度、部门职能等,使学员尽快融入公司/部门;

3. 实施辅导计划,对学员进行工作方法、岗位技能等方面的指导,规范流程操作,使学员尽快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与必备的知识,提高任职能力;

4. 解答员工提出的与工作有关的其他疑问;

5. 每月定期对学员掌握的工作技能、企业文化、公司制度等情况进行沟通验证,并针对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记录,以便于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

6. 了解学员的思想动态,恰当地进行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7. 根据学员的表现,在辅导期结束后,对其进行客观评价,并对员工的转正、提拔具有建议权;

8. 辅导期间学员离职的,导师负责提报离职分析,总结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 9.推动公司导师辅导制度的运作,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 第八条 学员的职责

1. 根据导师制订的辅导计划进行企业文化、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学习,了解公司的发展历程与价值观,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明确了解本岗位的工作职责,深入掌握所需的岗位技能;

2. 辅导期间,每满一个月,学员需撰写月度总结提交至导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学习心得,以便导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

3. 配合公司对导师进行考核。

第三章 导师的选拔

第九条 导师库建设与入库基本标准 公司建立导师库,入库基本标准如下:

1. 组长及以上级别在岗员工或普通岗位资深员工;

2. 进入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认同公司文化与价值观,并自觉体现在日常工作和言行中; 3. 精通岗位业务与技能,是部门的骨干成员; 3. 无违纪记录,上年度绩效等级为“良”等及以上。 第十条 导师入库程序

1. 导师选拔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导师入库标准进行筛选与举荐,并填写《内部导师申请推荐表》;

2.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推荐的导师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导师,加入公司导师库。

第四章 辅导与跟踪

第十一条 确立辅导关系

1. 新入职员工的导师,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协商,经与备选导师沟通后,确定导师人选;

2. 轮岗员工的导师,由人力资源部与轮岗部门负责人协商,经与备选导师沟通后,确定导师人选;

3. 转岗员工及其他需辅导员工的导师,由员工在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备选导师名单中选择导师,经导师本人、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同意后,确定导师人选。

4. 实行一对一导师制,每位导师原则上每次只能带一位学员。 第十二条 制订辅导计划

辅导期初,导师与学员进行面谈,根据学员的岗位工作要求及员工特点制订辅导计划,并提交学员直接上级进行确认,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辅导计划中每月的辅导及关注的内容不得少于2项。在辅导过程中,可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对辅导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辅导计划仍需学员直接上级进行确认,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 辅导实施

导师依据辅导计划对学员进行培养和锻炼。

导师辅导过程中应注意辅导的方法和技巧,因材施教。导师的辅导至少要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1. 公司文化与人文环境; 2. 价值观与心态引导;

3. 部门结构、岗位职责与关键业绩指标; 4. 工作程序与方法; 5. 专业知识技能;

6.具体业务过程指导与监督。 第十四条 辅导反馈

根据辅导学习情况,学员每月末撰写月度总结,提交至导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学习心得,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