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门诊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0:55: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医门诊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门诊部工作人员守则

1、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4、自觉遵纪守法,不得收取病人礼金,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和秘密。 6、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对工作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8、保持医馆整洁,美化环境,创造温馨的就医环境。 二、挂号工作制度

1、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病人例外)。

2、导医做到衣、帽整洁,态度和蔼,热心接待,工作细心负责,简化手续,减少排队,耐心解答病员提问。

3、收、付现金必须当面点清,认真辨别真假钞票,若遇可疑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医师执业制度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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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不实的医学证明文件。 5、对重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或及时推荐到有更好医疗条件的医院去就诊。

6、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7、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8、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馆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师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医馆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麻醉药物的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麻醉药品,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情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量、服法、禁忌。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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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6、对违反规定处方、使用不当的药品,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五、中药处方配药工作制度

1、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的各项内容,如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生签字等是否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剂量、服法等是否正确,经审查无误后方可配药。

2、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的要求配方,如发现处方中有毒、麻药或某种缺药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医师联系,妥善解决。

3、药品按规范的标准计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自费药品的药价单例。

4、若有矿物类、贝壳类、坚果类药物,需打碎后入药。对于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烊化”等字样的药物,需另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用法。

5、凡医生注明急重症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严格处方复核制度。处方配好后,认真检查有无漏配、错配,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性别、年龄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7、严格剧毒、麻醉药品管理,按有关毒、麻药管理条例规定,设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薄登记,并定期检查销量和用量情况。

8、药品分类存放,做到贴标签准确无误。

9、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尽快解决。 10、药房的器具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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