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讲: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1)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1:34: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三章 工程项目管理

第一节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1.内容提要 工程项目及其分类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任务及相关制度 2.重点、难点分析

工程项目的组成和分类、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3.内容讲解

一、工程项目的组成和分类 (一)工程项目的组成

工程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 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投资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是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一个工程项目有时可以仅包括一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包括多个单项工程。生产性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一般是指能独立生产的车间,包括厂房建筑、设备安装等工程。

2. 单位(子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也可能是整个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单项工程的构成,又可将其分解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如工业厂房工程中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等分别是单项工程中所包含的不同性质的单位工程。

3. 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指将单位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等划分的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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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等分部工程。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例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土方、边坡、地下防水等子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铝合金结构等子分部工程;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地面、抹灰、门窗、吊顶、(金属、石材、玻璃)幕墙、轻质隔墙、(板、砖)饰面、涂饰、裱糊与软包、外墙防水等子分部工程;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又可细分为通信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会议系统与信息导航系统、专业应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计算机机房工程、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4. 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是指将分部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的工程。例如,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钢筋、模板、混凝土、砖砌体、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钢结构基础等工程。分项工程是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活动的基础,也是计量工程用工用料和机械台班消耗的基本单元;同时,又是工程质量形成的直接过程。分项工程既有其作业活动的独立性,又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整体性。

(二)工程项目的分类

为了适应科学管理的需要,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工程项目进行分类。 1. 按建设性质划分

工程项目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一个工程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在工程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之前,其建设性质始终不变。

2. 按投资作用划分

工程项目可分为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

(1)生产性项目。是指直接用于物质资料生产或直接为物质资料生产服务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工业建设项目、农业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商业建设项目等。

(2)非生产性项目。是指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福利需要的建设和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办公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其他非生产性项目。

3. 按项目规模划分

为适应分级管理的需要,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不同等级标准的工程项目,报建和审批机构及程序不尽相同。划分工程项目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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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如下:

(1)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划分。

(2)凡生产单一产品的项目,一般以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一般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产品分类较多,不易分清主次、难以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时,可按投资总额划分。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的某些项目,虽然设计能力或全部投资不够大、中型项目标准,经国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计划或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也按大、中型项目进行管理。

(4)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投资额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不再按生产能力或其他标准划分。

(5)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项目限额的具体划分标准,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变化。

4. 按投资效益和市场需求划分

工程项目可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1)竞争性项目。是指投资回报率比较高、竞争性比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商务办公楼、酒店、度假村、高档公寓等工程项目。其投资主体一般为企业,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投资风险。

(2)基础性项目。是指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而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需要政府重点扶持的一部分基础工业项目,以及直接增强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支柱产业项目。如: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公用设施等。政府应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通过经济实体投资建设这些工程项目,同时,还应广泛吸收企业参与投资,有时还可吸收外商直接投资。

(3)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发展服务、难以产生直接经济回报的工程项目。包括:科技、文教、卫生、体育和环保等设施,公、检、法等政权机关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防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主要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安排。

5. 按投资来源划分

工程项目可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

(1)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其盈利性不同,政府投资项目又可分为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具有盈利性质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的水利、电力、铁路等项目基本都属于经营性项目。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使项目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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