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9:30: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二)客户准入
公务及商务旅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真实合理的用汇需求,相关用汇还应满足财政部、外交部规定的标准。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应具备接受非居民教育和培训相关证明。因私旅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真实合理的用汇需求。
(三)审核材料 1.可信客户
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或相关其它交易单证 2.关注客户,应按照以下更高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公务及商务旅行支出 ①书面申请;
②出国团组用汇预算表;
③出国任务批件、赴港澳任务批件、公函(商务函)等证明资料。
(2)就医及健康相关旅行支出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邀请函、境内银行担保证明、病人病历、境内中介与病人所签协议或境内医院推荐证明等。
(3)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支出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③录取通知书(入学第一年提供)或境外学校相应年度
或学期学费证明或生活费证明。录取通知书应为明确写明姓名、攻读何种学位的国(境)外正规大学正式录取通知书。
(4)其他私人旅行支出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③旅行社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④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审核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风险提示
1.应加强对基础交易单据的审核,认真审核各项单据所记载内容的一致性。除对函件、出国批件等单据表面真实性的审核外,还应对客户所赴境外区域的国民消费水平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判断付汇合理性。
2.留学人员学费原则上应按学期或学年支付,且境外收款账户应为学校账户或学校指定的收款人账户或留学人员本人账户。
(五)审核及操作要点
1.因公出国,预算标准和内容应符合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相关规定。可由公务出国人员个人分别办理用汇手续,也可以委托团组成员统一办理团组用汇手续,或由团组以外的他人代为办理。由团组以外的他人代办的,银行还应审查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因公出国人员用汇,可在出国前办理,也可在返回境
内后2个月内补办。补办用汇时,只能将外汇原币划转至用汇人员账户,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3.“多次往返”的出国批件,按每次出境天数、在每次出境前办理购汇手续,并审核上次出境的记录。
4.注意区分容易混淆的业务。超过海关限额并向海关申报的旅行者购物应计入“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公务出国用汇涉及企业在境外的培训、进修、广告费、展览费、参展会等费用,需额外支付,应根据服务贸易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医疗药品和器械的收入或支出应计入“121010——一般贸易”。在中国接受远程医疗服务或非居民医疗提供者前往中国开展的医疗服务,应计入“229030——医疗服务”。在中国接受非居民提供的远程教育培训服务或非居民教育提供者前往本经济体开展的教育培训服务,应计入“229020——教育服务”。居民在境内接受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等服务以及非居民在境外接受我国提供的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等服务而支付的款项,应计入“229—文化和娱乐服务”相应项下。
三、旅行收入 (一)业务定义
旅行收入指非居民在访问我国期间从我国购买自用或馈赠的货物和服务。
公务及商务旅行收入指为在我国境内从事公务和商务活动(如销售活动、市场考察、商业谈判、进行生产或设备安装、开会或代表另一个经济体的居民企业进行的其他商务
活动)的旅行者提供货物或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就医及健康相关旅行收入指为在境内的非居民旅行者提供医疗、保健、康复和其他出于健康方面目的的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收入指为在境内居留的非居民学生提供教育和培训获得的收入。
其他私人旅行收入指为非居民因私旅游者提供其他货物和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二)客户准入
业务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或资质,基础交易符合业务经营范围。
(三)审核材料 1.可信客户
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或相关其它交易单证。 2.关注客户,应按照以下更高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公务及商务旅行收入
①函件(邀请函或商务函)和支付通知等相关证明资料; ②旅行社等机构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2)就医及健康相关旅行收入 ①邀请函;
②病人病历或境内/外中介与病人所签协议。 (3)留学及教育相关旅行收入 ①入学通知书(函);
②支付通知(缴费明细)等相关证明资料。
(4)其他私人旅行收入 ①服务项目清单; ②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及操作要点
1.应深入了解基础交易情况,非居民的身份、年龄等要素应与公务出国、留学、就医、私人旅行等情况基本相符。
2.旅行收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
四、建设—境外建设 (一)业务定义
境外建设指中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建设工程服务收入、居民企业从其负责的建筑工程所在经济体或从第三方经济体购买的货物和服务支出。包括:建设工程的维护和维修,从事劳务承包、合作的中国居民提供劳务输出获得的收入;从建筑工程所在经济体或第三方经济体购买的且未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和服务。
(二)客户准入
业务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客户从事境外建设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或资质,基础交易符合业务经营范围。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具备《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三)审核材料 1.可信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