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2 9:11: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霍政办?2011?67号

关于印发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霍政?2011?72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现将《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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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政?201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三条 建立健全县、乡镇、开发区、村(社区)三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机制,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具体业务经办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和组织工作;

(二)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的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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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养老金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划拨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资料管理、统计工作; (八)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工作督查考核、业务指导工作。

(十)负责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人社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体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资格审核以及业务信息系统录入;

(三)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养老金待遇、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享受人员资格审核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辖区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情况公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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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协办员(以下简称协办员),负责协助本村(社区)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村(社区)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负责本村(社区)居民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养老金待遇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审查及上报工作;

(三)负责向本村(社区)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按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负责本村(社区)参保人员的登记建档、业务台账管理、业务统计、情况公示等工作;

(五)负责办理本村(社区)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资格初审工作。

第二章 参保登记和缴费

第七条 首次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特殊人群参保登记,还需提供特殊人群相关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该表一式3份。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村(社区)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是否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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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社区)委员会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连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报乡镇人社所。参保人员在接到村协办员的通知后,凭身份证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缴费存折(卡)进行缴费。

乡镇人社所对参保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于当月25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城乡居民重度残疾人由乡镇人社所依据重度残疾证书予以确认。

第八条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于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参保人员和需更换银行存折(卡)人员的信息传递到指定的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制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折(卡)。

金融机构根据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卡)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并在扣款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根据银行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根据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将扣款金额录入个人账户,打印《城乡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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