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0 21:48: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发[2004]7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2.04 【实施日期】2004.02.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04〕7号 2004年2月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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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信息化项目质

量和投资效益,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网络及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本市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会同市计划、财政部门制定信息化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含有线/无线数字网、语音网、电视网、混合集成化通讯网络等以及相关的楼宇/园区综合布线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等)、信息应用系统(含网站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指挥调度系统、呼叫中心系统、智能收费系统、智能安防系统、智能控制系统、MRP/ERP系统、电子商务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发(含信息数据库、电子文档库等)类建设项目,包括各种后台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电脑终端、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工具软件等的整体采购安装项目。

第四条 财政安排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含财政投入、补助、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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