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ZD001员工奖惩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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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 Number: 文件编号: XZ-ZD-001 Rev#: 修订版本号: A Issue#: 生效日期:2014-12-20 Page of: 第 1 页共 8 页 Document Title: 文件名称: Rev# 版次 A 2014-12-15 Made By 制 订 Ecn# 更改日期 员工奖惩制度 Change Out Line 更改之摘要 首次发行 Reviewed By 审 核 Approved By 核 准

● 程序文件 ○ 作业指导书 文件名称:员1.0目的

文件编号 版 本 页 码 XZ-ZD-001 A 2 OF 8 工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保证产品质量,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就职的全体职员工。 3.0定义 无

4. 0职责(管理责任)

4.1 奖惩案件的提报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直接上级或见证人负责。 4.2 奖惩案件的审核、呈签、公告处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4.3 奖惩案件的薪资处理由财务部负责。 5.0程序内容: 5.1奖惩的类别

5.1.1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其换算方式为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5.1.2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开除四种;其换算方式为警告三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 5.2员工奖惩的一般原则

5.2.1 奖惩的核定应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处理,评定奖惩事件要衡量情节轻重,依下列规范办理: A. 奖励事件

a.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者提高奖励;属于一般职业道德规范者降低奖励。

b. 不属于本职责而主动积极完成者提高奖励;属于本职责范围内或在主管监督下完成者降低奖励。 c. 超过一般能力者提高奖励。

d. 视其他因素或条件可酌情提高或降低奖励。 B. 惩处事件

a. 属于本职责范围内而出现过失者加重惩处;非职责范围内而支援协助或配合其他部门工作而出现过失者减轻惩处。

b. 属于明知故犯者加重惩处;属于无意过失者减轻惩处。 c. 属于屡教不改者加重惩处;属于初犯者减轻惩处。 d. 视当事人悔改表现及其他因素,可酌情加重或减轻惩处。

5.2.2 各种奖励事件中如有直属主管领导得力的因素,该主管一并给予奖励,如该主管在同一事件中还有其他奖励时,以所受最高奖励为最终奖励。

5.2.3 各种惩处事件中如有直属主管平时督导不周的原因或此事件是由其他部门或人员揭发报告者,其直属主管应受连带处分。

5.2.4 各级主管对所属人员的各种惩处案件,如有涉及知情不报或蓄意护短者,除受连带处分外,并就其包庇行为部分另案处理。

● 程序文件 ○ 作业指导书 文件名称:员 文件编号 版 本 页 码 XZ-ZD-001 A 3 OF 8 工奖惩制度 5.2.5 依照本条例应该惩处的事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得再报告;但是属于 惩处事件由于隐匿超过时限时,不属于此范围。

5.2.6 员工奖惩依本条例规定办理外,其奖惩记录列入员工评优、晋升等方面参考。 5.3 奖励

5.3.1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A. 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B. 整理编撰重要资料、报告,内容完善优异者。 C. 改善员工福利、安全卫生或其他有益事项者。 D. 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或大型活动得力者。

E. 参加公司举办的比赛获得第一名或参加镇级活动、比赛获得前三名者。 F. 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者。 G. 拾金不昧者。

H. 集体宿舍6S前三名者。

I.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J. 节省物料,价值1000元以内者。

K. 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足为嘉奖者。

L. 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大专文凭或国家颁发之工作

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者; M. 其他应当给予嘉奖的事迹者。

5.3.2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A.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确有成效者。 B. 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C.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D.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E.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F. 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重要事务成绩卓著者。

G. 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重大贡献者。 H.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I.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制条件完成者。 J. 协助上项1至2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K. 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价值1000元以上)。

L.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M. 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本科文凭者; N. 其他应当给予记小功的事迹者。

5.3.3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