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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国家

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4]10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5.27 【实施日期】2004.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 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4]1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公安厅、监察厅、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保密局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一、指导思想 1 / 3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

依据,站在保障广大考生利益的高度,建立、健全本省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障社会的安定与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发现问题,即时上报 (二)统一指导,系统联动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五)重在预防,处置依法 三、适用范围

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特指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中,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 (四)“高职单招”考试 四、指挥及工作系统

(一)成立福建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教育工作副省长 副组长:省教育厅厅长

成员: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保密局、省监察厅、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各一名厅级领导 2 / 3

主要职责:

1.确认事件等级; 2.向教育部报告; 3.启动本预案; 4.作出决策; 5.协调行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省教育厅分管副厅长

成员: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委宣传部、省保密局、省监察厅一名处级干部及省教育厅办公室、高教处、监察室、省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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