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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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08]4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17 【实施日期】2008.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对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生活条件 1 / 2

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通州棚户区改造及新城建设的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政府主导,金融搭台,以人为本,全面改造。政府主导:动员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全力推进;金融搭台:充分利用开发银行融资优势,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居民需求,妥善安置棚户区内的居民;全面改造:完善教育、医疗、消防、治安等配套设施,实现改造区域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造任务

上营、南大街及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水月院等区域居民居住环境差、房屋危破、缺乏必要市政基础设施、居住者多为中低收入群体,亟待改造,上述区域列入棚户区范围,以政府主导方式加以改造。

棚户区占地144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涉及1.2万户家庭,2.4万人。

上营区域:东至滨河路,西至故城东路及西上园小区,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新华大街。

南大街区域:东至故城东路,西至新建街,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新华大街。 其他区域:包括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及水月院周边等平房区域。

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的改造思路,2009年启动上营区域改造,2011年进行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及水月院等平房区域改造,2012年进行南大街区域改造,力争2014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拆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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