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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2:41: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等20家企业第二届“扬州市最佳雇主企业”称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6]137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22 【实施日期】2016.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等20家企业第二届“扬州

市最佳雇主企业”称号的决定 (扬府办发〔2016〕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鼓励企业重视职工权益保护与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用工环境,集聚人力资源优势,提升区域竞争力,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扬州市最佳雇主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在企业自主申报和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问卷调查、专家评审、现场复评、媒体公示和评审委员会审定,决定授予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等20家企业第二届“扬州市最佳雇主企业”称号,并对入围公示的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予以表扬。 1 / 2

希望受表彰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

广大企业向受表彰的企业学习,进一步为员工创造就业与发展的机会,关爱员工,做负责任的雇主,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第二届“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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