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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政府信息依
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穗开管办[2016]5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26 【实施日期】2016.05.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
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
广州市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
(穗开管办〔2016〕53号)
区直属各单位,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
《广州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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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各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5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外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秘函〔2008〕50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0〕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的通知 》(粤办函〔2012〕571号)、《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 》(穗府办〔2013〕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园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适用本规程。 2 / 3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各单位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
各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因此,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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