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挂石材幕墙施工合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6:28: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双峰财智时代城市综合体项目

石材干挂及玻璃幕墙

工程名称:石材干挂及玻璃幕墙工程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湖南省博海三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工程施工合同

和森路与林孟路交汇处东南角

建筑玻璃幕墙、干挂石材工程合同

甲方(发包方):湖南省博海三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多次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项目的外立面玻璃幕墙和石材干挂工程交由乙方设计、采购及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展,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1.1条 项目名称:双峰财智时代城市综合体项目石材干挂及玻璃幕墙 第1.2条 项目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城和森路与林孟路交汇处东南角 第二条:承包范围

双峰财智时代城市综合体项目外立面石材干挂及玻璃幕墙工程的内容包括:幕墙的设计、干挂石材、供料、加工、安装、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及相关资料等(合同工程所用其他所有材料和费用均归乙方支付和承担)。 第三条:工程工期

本项工程合同工期为50天,完成施工及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步一并验收。本工程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进场安装施工,必须在年月日前全部完成安装并验收交甲方使用,超出一天按照每天1000元进行处罚,由于甲方原因耽误施工(出具的停工或暂缓施工书面证明为依据),工期可顺延。其他具体按照现场进度计划执行。

第四条: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

第4.1条 承包方式:按经审核通过的专项图纸施工,包设计、包图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现场试验、包验收合格,施工材料使用建设单位指定的或经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中指定的材料。

第4.2条 工程单价:玻璃幕墙采用固定优惠单价元╱平方包干,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干挂石材采用固定优惠单价元╱平方包干,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固定优惠包干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专项设计费、材料设备费、风险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各类管理费、劳保费、各种措施费(含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其它措施费等)、运输、装卸费、搬运费、安装、竣工验收等所需的所有费用。

第4.3条 规格及颜色:具体以甲方提供的相关图纸及说明为准。现场施工所有材

料及配材必须与厂家合格材料规格相符,制作及安装必须无条件符合图纸和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按照项目部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4.4条 以上价格为交工验收合格使用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一次性包干单价,不因任何原因对此价格进行再次调整。

第4.5条 工程总量按验收合格后双方测量的实际合格面积进行结算。 第五条: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第5.1条 合同签订后工人进场及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及费用,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额垫资,合同执行中分三次支付本工程款。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在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50%;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40%;第三次支付工程款在质保期届满后的30天内,支付余款(扣除质保期内乙方未履行维保产生的费用)。

第5.2条 材料及设备到达工地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前,均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的责任和费用。

第六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第6.1条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工地现场的有关制度,保证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及费用。 第6.2条 乙方应配合甲方工程进度,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顺利施工。

第6.3条 甲方交给乙方施工的项目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标准及施工工艺的要求,由乙方拿出施工方案和施工资质,报监理及甲方。 第七条:工程质量、质保和竣工验收

第7.1条 乙方施工前由项目技术员提供标高,安装符合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要求,按项目相关进度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安装后要多次效验,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7.2条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要求,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全部资料和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质量保证书,提供现场测试试验报告书,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第7.3条 验收时乙方跟随相关人员,对现场出现的相关细节问题进行及时的维修和调整,不得耽误因合同工程质量问题验收推迟,否则,根据情节扣除乙方相关违约金。

第7.4条 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如不是人为造成的相关问题,乙方应在接电话后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及调整,否则,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维修,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