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答辩状范本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14:34: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行政案件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关于代某诉_______镇劳动监察中队其他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被诉主体不适格。

_______镇劳动监察中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作为该案被告主体不适格,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本案被告没有剥夺原告的有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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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午,原告代某到_______镇监察中队反映_______工业区_______职业学校无故将原告辞退一事。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根据上述规定_______镇监察中队口头明确告知原告,_______工业区_______职业学校不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请原告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原告代某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_______镇劳动监察中队在接到原告代某的投诉后,因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口头通知其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单位投诉,属于依法行使职权。 三、本案被告没有不履行法定职责。

被告并未收到原告诉称的编号:_______的挂号信,该编号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查询系统查询为无效单号。被告更没有将原告诉称的信件退回,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该事实。

四、_______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受理代某投诉事宜,受理登记编号_______号,主办监察员陈某。

原告反映的_______职业学校违法辞退一事,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目前正在调查取证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_______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会依法给予处理。

综上所述,原告将_______镇劳动监察中队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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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格的。_______镇监察中队依法行使其行政职责,没有剥夺劳动者的投诉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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