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新方法研究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4 1:20: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国创新方法研究会

基本信息

中国创新方法研究会(Innovation Method Society)[1]是经民政部批准、由科技部主管的非营利、全国性学术团体。研究会由从事创新方法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致力于推动创新方法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依托于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原科技部部长徐冠华院士担任研究会理事长,国务院参事室参事、原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担任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

研究会的宗旨是搭建创新方法领域管理部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交流平台,强化创新方法工作,增强民众的创新思维与创新精神培养,促进社会各界对科学方法、科学工具的研究与应用,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从源头上推进我国的自主创新。 研究会主要从事创新方法战略研究工作,开展创新方法培训与认证,举办创新方法高层论坛,出版创新方法相关刊物,推动创新方法国际合作,从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学工具三个层面全面推进创新方法。

2业务范围

战略研究——开展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学工具等领域的重大问题的研究、评价工作,推动科学思维层面的教育工作、科学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和科学工具的自主创新;

人才培养——集中国内创新方法优势力量,开展创新方法师资培训,针对企业、科研单位和高校开展创新方法普及培训;

学术交流——协助科技部开展创新方法相关领域战略、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划的研讨交流; 咨询服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创新方法相关领域的调研、科技项目论证、科技规划编制、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咨询服务、技术职称评审,可行性方案研究和评议等咨询服务工作;

宣传普及——针对我国创新方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与实际需求,开展科学普及、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能力建设项目,增进公众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编辑出版——编辑出版中英文期刊以及创新方法相关的图书、音像等资料,介绍国内外创新方法发展动态,推广普及创新方法;

国际合作——组织国内、国际会议、考察、合作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同国际相关组织及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创新方法。

3理事会

理事长——徐冠华

常务副理事长——刘燕华 副理事长——王伟中 副理事长——王 浩 副理事长——孙 尧 副理事长——齐 让 副理事长——赵沁平

副理事长——张 泽 副理事长——张国明 秘书长——周 元

4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创新方法研究会,英文名称:Innovation Method Society,缩写:IMS。 第二条 创新方法研究会是由从事并关心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创新方法研究会的宗旨: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的基本方针,团结、组织从事和关心创新方法工作的各界人士,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动自主创新、科教兴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第四条 创新方法研究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科学技术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创新方法研究会的住所:北京市海淀玉渊潭南路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创新方法研究会的业务范围:

(一) 协助科技部开展创新方法相关领域战略、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划的研讨交流; (二)开展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学工具等领域的重大问题的研究、评价工作,推动科学思维层面的教育工作、科学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和科学工具的自主创新;

(三)针对我国创新方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与实际需求,开展科学普及、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能力建设项目,增进公众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创新方法工具并加强实践,努力开发符合我国创新方法发展的工具;

(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创新方法相关领域的调研、科技项目论证、科技规划编制、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咨询服务、技术职称评审,可行性方案研究和评议等咨询服务工作; (六)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会刊和与本会有关的图书、音像等资料,介绍国内外创新方法发展动态,推广普及创新方法;

(七)组织国内、国际会议、考察、合作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同国际相关组织及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创新方法研究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创新方法研究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创新方法研究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创新方法研究会的意愿;

(三)在创新方法研究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创新方法工作有突出成绩和贡献,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技、教育人员;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新方法相关领域在读研究生;

3、高等院校毕业,从事创新方法有关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创新方法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员;

4、从事创新方法相关领域,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队伍,愿意参与本会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的教育、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可申请为本会的团体会

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创新方法研究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创新方法研究会的活动;

(三)获得创新方法研究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创新方法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创新方法研究会的决议; (二)维护创新方法研究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创新方法研究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创新方法研究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参加或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学术活动,撰写学术论文或参加科普、咨询服务等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创新方法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创新方法研究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创新方法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创新方法研究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创新方法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 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