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1:33: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汇率制度的分类、国别分布及历史演进
内容提要:汇率制度的合理分类是许多汇率制度实证研究的前提,不同的分类往往带来不同的实证结果。以往的实证研究采用的主要是IMF的名义分类,近些年来IMF采用了新的实际分类方法,许多研究者也开始提出一些更为合理的分类并利用不同的方法构造汇率制度分类的数据集。本文对汇率制度分类的最新进展进行回顾,对一些汇率制度分类数据集进行介绍,并利用其中的一些数据集描述汇率制度历史演进情况,发现不同的数据集给出的汇率制度分类是不同的,描绘出的汇率制度演进也有很大差异。根据IMF官方数据,我们也给出了2006年汇率制度的国别分布情况。
关键词:汇率制度 名义分类 实际分类 一、引言
汇率制度是指一国在经济开放中关于本国与他国之间的名义汇率决定和调整的制度安排。汇率制度是国际货币制度的核心。在古典金本位制和布雷顿森林体系下,一国往往在汇率制度选择上有较少的自由。但布雷顿森林体系之后,一个国家有更多的自由根据本国经济特征和本国与世界经济之联系去选择适合该国的汇率制度,汇率制度安排也因此成为一个国家确定其对外经济关系的重要政策手段。
目前我国已累积超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以及连年持续的巨大贸易顺差导致美国等国家施压人民币实行升值,进而要求进行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2005年7月,我国央行根据对实际经济金融形势做出的判断和评估对人民币汇率制度进行了适度调整,将盯住单一的美元汇率转移到以盯住一篮子货币为参考,从而扩大了人民币汇率的变动空间和灵活性。人民币汇率制度将还要向怎样的制度转变,汇率制度变化对中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会产生怎样的后果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人民币汇率制度选择问题是对中国政府经济金融决策和管理能力的考验,也向中国学界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挑战。关于汇率制度选择方面, 目前国际上的理论相对零散,没有统一的模型框架。一些问题上存有争议,更多的问题悬而未决。汇率制度选择的理论研究需要实证研究的支撑,而实证研究中无论是研究汇率制度选择的决定条件还是不同汇率制度对经济表现的影响,首先面临的就是汇率制度分类问题。要清楚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采取的究竟是何种汇率制度,首先也需要对汇率制度有一个合理的分类。教科书中或者理论讨论中的汇率制度,往往只有固定和浮动两类。实证研究中,虽然不同的研究者对汇率制度的分类不尽相同,但大多数是按照汇率制度的灵活程度在完全固定和自由浮动之间,又细分了形形色色的中间汇率制度。早期的分类往往是根据官方宣告的名义(de jure)分类,近年来更多的研究者采用较为“科学”的实际(de facto)分类。
在合理的汇率制度分类的基础上,一些研究者利用定量或者定性的方法对各国各个时期所属的汇率制度进行划分,构造相应的汇率制度数据集。比较有代表性的有1999年以来的IMF实际分类、Bubula & Otker-Robe(2002)在IMF实际分类方法基础上扩展到1990年的数据集、 Ghosh,Gulde & Wolf(2003)的“一致分类” (Consensus Classification)数据集、Reinhart& Rogoff(2004)的自然分类(Natural Classification)数据集和Levy-Yeyat&Sturzenegger (2005)利用聚类方法构造的数据集。不同数据集关于汇率制度划分的种类数目、国家数和时间长度都不一样,因此对汇率制度的演进描述也有所差别,我们这里对此进行讨论。 二、汇率制度的分类
无论在理论还是现实中,汇率制度分类所根据的都是名义汇率的灵活程度和政府或货币当局对名义汇率的干预程度。它们有着共同的两极:完全固定和自由浮动。现实分类就是在这两种极端情况下,对中间类型再细分类;而理论研究的抽象性使得理论中的汇率制度往往只考虑两极,或者将所有的中间类型统归于第三种汇率制度——中间汇率制度。一般的教科’书通常也只考虑两极,并且一般是这样描述的:固定汇率制度下,政府或货币当局通过储备的变动进行干预使得名义汇率不动或微小变动;浮动汇率制下,储备基本不动,名义汇率的变动不受约束。在汇率制度的研究中,虽然理论的抽象性特点使得理论研究并没有必要依赖于现实中繁杂的分类,但是现实中对汇率制度的那种非常具体的分类却对实证研究有相当大的帮助, 因为它细化了两极之间的中间情况,使得“汇率制度”这一变量更具有了量的属性。本文讨论的分类主要是现实中的分类。
根据IMF采用的分类方法,现实中汇率制度的分类大致分为两个阶段:1999年之前的名义(deiure)分类和之后的实际(defacto)分类。所谓名义分类就是IMF根据成员国的官方通告进行的分类,汇总在IMF的“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 (Annual Report On Exchange Arrangements and Exchange Restrictions,AREAER)之中。它将汇率制度分成3大类:盯住汇率制度 (Pegged Regimes)、有限弹性汇率制度(Limited Flexibility Regimes)、弹性汇率制度(Flexible
Arrangements)。3大类又分为15个小类。在 1999年IMF实际分类出现之前,IMF在 AEREAR基础上的名义汇率制度分类由于其涵盖国家范围广、时间跨度长,使其成为大多数实证研究利用的数据。名义分类最主要的缺点是许多国家对名义汇率的实际操作与其宣告并不相同,一些宣称自已是固定汇率的国家,往往为了加强出口竞争力而频繁的贬值,使其名义汇率的行为更像浮动汇率制度下的名义汇率行为。一些宣称自己是浮动汇率的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往往由于国内金融市场不完善而害怕浮动(Fear of Floating),或者一些国家为其反通胀目标树立信誉而采取事实上盯住其他国家货币。
IMF从1999年开始才用实际分类。实际分类主要是根据成员国实际的名义汇率灵活程度和当局干预程度来划分的,它可能与一国宣告的汇率制度不同。鉴于IMF的权威性,而且目
前实行的也是实际分类,我们在本文将主要根据IMF的实际分类给出各汇率制度类别的含义,目前IMF的实际分类主要有以下8类:
1.无独立法定货币:另一国家的货币作为惟一的法定货币在本国流通(即美元化),或者该IMF成员国属于某一个货币(通货)联盟,在该联盟内,各成员采用同一种法定货币。在这种汇率制度下货币当局完全放弃了对国内货币政策的控制。
2.货币局:这一货币体制以法律形式明确承诺本币和某一特定的外币之间以固定的汇率进行兑换,同时要求本币发行机构确保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本国货币的发行需要完全的外汇资产作支撑,本国丧失了货币政策自主权,失去了传统中央银行功能,如货币控制和最后贷款人。
3.传统盯住:本国货币盯住另一国货币,并限制在±1%甚至更狭窄的范围内波动;或者一种类似EMRⅡ的协作安排;或者盯住一篮子货币,其中该货币篮子由该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和金融伙伴的货币组成,其权重反映了该国贸易、服务和资本流动的地理分布。货币篮子也可以标准化,像SDR。在这种汇率制度下,盯住并不意味着一国承诺永久维持某一固定平价。名义汇率可以在中心汇率上下小于1%的幅度内波动,或者说汇率的波动幅度要小于2%,而且要维持至少3个月。货币当局通过直接干预 (通过买卖外汇)或者间接干预(例如运用利率政策、外汇管理、约束外汇交易的道德规劝或其他公共机构干预)来维持固定的平价。货币政策虽然灵活度有限,但比无法定货币和货币局的情况要灵活,货币当局至少可以调整汇率水平,虽然频率较低。
4.波幅盯住:币值的波动范围维持在中心汇率上下至少1%(或者说波幅超过2%)。就像传统的盯住汇率制度一样,可以参考单一货币,也可以参考货币篮。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受到限制,并且与波幅大小有关。
5.爬行盯住:币值以固定速率或应所选数量指标的变化而定期小幅调整,所选指标可以是本国和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的历史通货膨胀率之差、主要贸易伙伴国的通货膨胀目标值与预期值之差。爬行的速率可以根据度量的通货膨胀或其他指标,也可以根据事先宣告的固定速率。维持爬行盯住对货币政策的约束类似于盯住汇率制度。
6.波幅爬行盯住:币值的波动范围维持在中心汇率上下至少1%(或者说波幅超过2%),并且中心汇率或波幅以固定的速率或应所选数量指标的变化而定期调整。汇率灵活程度与波幅有关。将名义汇率保持在波幅以内的承诺约束了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也与波幅宽度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