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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146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批复招标计划的仍执行原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4月30日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铁路建设项目应同时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代建工程一般由代建单位负责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招标人应主动接受国家铁路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及总公司对铁路建设项目开展的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第七条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合理划分施工标段、设臵资格条件和范本中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的内容。招标计划、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签字背书。
第二章 招标计划审批
第八条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 (四)施工图预算已经核备或批准; (五)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毕。 建设项目的特殊重点控制工程可以分段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