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方案 - 图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6:42: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方案

(第二稿·供讨论)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研究课题组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目 录

一、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说明 二、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系统 三、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四、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结论标准 五、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条件合格标准

五、 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说明

1、评估依据

空白本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2002年12月28日)、《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发[2003]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4]2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而制定。

2、评估宗旨

空白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贯彻“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采取学院自我评估与教育部专家组评估相结合、资料查阅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全面调查与抽样测试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促进独立学院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严格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与经济建设服务。

3、评估结论

空白独立学院教育工作的评估结论分“通过”、“暂缓通过”两种。凡评为“合格”的学院,将予以“通过”;凡评为“不合格”的学院,予以“暂缓通过”,限制当年招生,限期整改并适当时期进行复评。对于办学条件好、教育教学质量高的学院,学院以后可直接申报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水平评估”;对于办学问题严重或因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诱发事端、影响稳定的,将予以“停办”甚至严肃追究独立学院举办者的有关高校的责任。此外,对评估中采集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将进行分类整理、统计、分析和反馈,以便为教育主管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4、使用范围

空白本方案适用于有1届(含)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二、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系统

一级指标

1、办学指导思想

2、师资队伍

3、教学条件与利用 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5、教育教学管理

6、教学效果

二级指标

1.1学院定位

1.2办学思路

1.3办学双方职责

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2.2主讲教师 3.1教学基本设施 3.2教学经费 4.1专业 4.2课程

4.3实践教学 5.1管理队伍

5.2教学质量控制

5.3学生管理

6.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6.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6.3思想道德修养 6.4体育 6.5社会声誉 6.6就业 主要观测点

1.1.1办学定位 1.1.2学院规划 1.2.1教育思想观念

1.2.2教学中心地位 1.3.1申办方职责 1.3.2合作方职责

2.1.1生师比 2.1.2整体结构状态

2.2.1主讲教师资格

2.2.2教师风范与教学水平

3.1.1校舍状况 3.1.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3.1.3图书馆状况

3.1.4运动场及体育设施

3.1.5校园网建设状况 3.2.1经费投入与核算

3.2.2四项经费

4.1.1专业结构与布局 4.1.2人才培养方案 4.2.1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内容

4.2.2教材建设与选用 4.2.3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4.3.1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

4.3.2实验、实习和实训

5.1.1管理组织与人员素质 5.1.2管理研究与实践成果 5.2.1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 5.2.2质量标准与质量监控 5.3.1学风建设与学生管理 5.3.2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5.3.3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

6.1.1学生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水平6.1.2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6.2.1论文(设计)选题及质量 6.3.1学生思想道德素养与文化、心理素质 6.4.1体育 6.5.1招生行为与生源情况 6.5.2社会评价 6.6.1就业情况

三、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参考 权重 0.6 0.4 0.5 0.5 合格标准 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适应地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立教学型大学的类型定位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性人才的目标定位 学院规划【1】体现学院的定位,各项建设规划基本合理,付诸实施 注重先进教育思想观念的学习与研究,较好地处理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的关系,以社会需求为导 重视教学工作,教学中心地位基本确立,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 备 注 【1】学院规划,包括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2】民办机制,是指独立学院不靠政府投入,其投入主要是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收费也是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 【3】申办方,是指按新机制、新模式(即“八独立”)举办本科层次独立学院的普通本科高校,即【4】优质教育资源,是指独立学院依托的母体学校所具的优良教学传统和教学资源(包括师资力量、管理模式等)。 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 1.1.1办学定位 1.1 学院 定位 1.1.2学院规划 1 办 学 指 导 思 想 1.2.1教育思想观念 1.2 办学 思路 1.2.2教学中心地位 1.3.1申办方职责 1.3 办学 双方 职责 1.3.2合作方职责 2.1.1生师比 2.1.2整体结构状态 向,办学思路清晰,质量意识较强 独立学院所依托的母体学校。 0.5 0.5 采用民办机制【2】与模式独立办学,【5】合作方,是指企业、事业单申办方【3】充分利用本校优质教育资源【4】,对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进行指导和负责 合作方【5】负责提供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 2 师 资 队 伍 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0.4 0.6 符合附表中合格的规定 师资队伍【6】结构比较合理,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和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比例均占30%以上,专职专任教师【7】占全院教师的1/3以上 【6】 师资队伍,是指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一般由母体学校委派教师、学院专职教师、聘期不足一年的外聘教师组成。 【7】专任教师,是指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编制在学院或聘期一年(含)以上,承担教学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专任教师是指编制在独立学院的人员。 【8】岗位资格,是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须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2.1主讲教师资格 2.2 主讲2.2.2教教师 师风范与教学水平 0.5 0.5 符合岗位资格【8】的教师≥85%,教授、副教授的授课比例占主讲教师的30%以上 教师履行岗位责任,从严执教,教教学水平较高,学生满意 书育人,教风优良,教学过程规范,的人员,新参加教学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