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与保险案例分析课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9 2:39: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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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修改后的合同条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

案例十五 真正CIF合同的特点

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销售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买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载货轮船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轮船在航运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为保证如期抵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拖带该轮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较合同的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适遇核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供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我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问题: (1)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合同,是真正的CIF合同吗? (2)是或不是,请说明理由

分析一:分析该案例中,合同条款规定卖方须保证货物抵达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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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的时间,这一规定与CIF术语的风险划分相矛盾,所以不是真正的CIF合同。

分析二:合同中规定付款后买方在货物不能及时抵达目的港的情况下,应买方要求,须退款。这一要求与付款条款的规定(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相矛盾,所以在履行合同时买方承担很大风险。

结论: 我外贸公司应吸取这次贸易的教训,在今后交易中尽力避免制定此类不切实际合同。

案例十六 倒签提单的风险

中国某公司进口D一批急需的机器设备,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3月10日至20日, 由承运人所属的胜利\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胜利\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园遇台风走锚与另外--艘在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使\胜利\号不能如期装货。胜利\号最后于9月15日完成装运,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延误了原定的生产时间,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你认为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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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七 何为全程运输提单

一批货的由印度的马德拉斯港装船经新加坡转船运往温哥华,总承运人签发了全程运输提单。在新加坡转船时,货物在码头等候装第二程船时,在露天仓库受雨遭损。货主向承运人索赔损失,船方以货物不在船上而是在陆上受损,不属海上运输为由而拒赔。

问题: (1)承运人拒赔理由是否充分?为什么?

(2)如果该批货物的提单是分别由第一程和第二程船的承运人签发的,那么该批货损应由第一程船还是第二程船或其它方负责赔偿?

案例十八 何为直达提单

我某出口公司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地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议付。但承运船只在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只继续驶运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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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二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问题:你认为这样做是否妥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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